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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2022-2023年度城市除雪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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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以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按照“以雪为令、雪中路通、雪停路畅、雪后无灾”要求,采取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机械除雪与人工除雪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城市除雪工作。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按照“先干道、后支路、先中心、后周边”的除雪模式,切实做到“以雪为令”、“先通后净”,积极落实各项除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强降雪、暴风雪天气对城市交通和环境的影响,确保我市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原则。城市除雪由市除雪指挥部统一组织、集中指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确保高效、有序落实人员车辆、节点控制、时序安排、应急响应等工作;健全除雪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督查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态势。

坚持“督查整改、奖励处罚”相结合原则。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要在降雪和除雪中实施不间断的督促检查,确保城市除雪工作顺利实施。

除雪时限:责任单位在小雪、中雪、大雪在雪停后2小时内(夜间雪停后在次日9:00前)将积雪清除到黑色路面,由管护公司清运出城。

主街主路:小雪(降水量2.4mm以下)雪后12小时内除净;中雪(降水量2.5mm—4.9mm)雪后24小时内除净;大雪(降水量5mm—9.9mm)雪后48小时内除净;暴雪(降水量10mm—19.9mm)72小时内除净。

次干道按主街主路小雪、中雪、大雪除雪时间延后24小时。

(二)除雪标准:市区内慢车道除雪要达到露出道路标线和路边石,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门前“五包”责任区、公园、广场、人行道除雪要达到露道板,无残留浮雪,积雪堆放在道路边石以下。住宅小区、棚户区除雪要达到露道板,无污水、垃圾、冰包。除雪时不得损坏道路和公共设施,不准将积雪抛撒在路面上,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堆放至绿化带、树穴和草坪内。

做好融雪剂的贮备工作。融雪剂的采购标准和使用要求要符合辽宁省地方标准《融雪剂质量与使用技术规程》(DB21/T1558-2007),使用中应遵循“减少积雪量、控制使用量、降低环境影响”原则。

(三)除雪区域:主街主路,包括人民大街、石桥大街、和平大街、哈大路、振兴路、蟠龙大街、营大路、南环路、三山路等;次干道及巷路:军民路、八一路、朝阳路、胜利大街、和谐路、联通街、新兴大街等。可采用机械化除雪作业。排雪场地设在2.4动迁区域废弃场地,由市城建中心具体落实排雪场地。

三、应急处置

为提高应对强降雪、暴风雪处置能力,按照应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市区内除雪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级应急处置。

三级:中雪。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各成员单位启动除运雪应急预案,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到位,24小时值班,专业作业单位、人员上路清扫积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商业网点按照责任区划分清除积雪。

二级:大雪。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雪情实时发布橙色预警,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人按通知要求到市除雪指挥部参加除雪应急会议,在三级响应基础上,组织专业作业单位、人员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除雪工作。

一级:暴雪。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雪情实时发布红色预警,市政府领导现场指挥调度城区除运雪工作,在二级响应基础上,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和资源,全力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天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除雪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联动畅通的除、运雪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单位要组建除雪队伍和突击队,落实除雪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工具,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组织城市除雪工作,提高城市除雪社会化参与率。要建立健全除雪指挥预警响应机制和除雪领导代班及值班值宿制度,坚持24小时值守,全员到岗到位,切实做好城市除雪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在降雪和除雪中,市除雪指挥部督查组要坚持不间断督促检查,对除雪好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除雪效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解读单位:大石桥市住建局      

解读联系人:张苡宁    

联系电话:0417—59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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