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营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2023〕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全市所有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的镇街及国有农场。
二、补贴对象
全市所有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三、补贴依据
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水稻种植面
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面积。
四、补贴资金分配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财政 2023 年目标价格 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经〔2023〕191 号要求,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不再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五、补贴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及各镇(街)、国有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数据,测算玉米、大豆、稻谷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进一步调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350元。
六、各部门分工及责任主体
各镇(街)人民政府、国有农场作为责任主体;补贴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国有农场负责;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联合财政部门制定方案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市级方案,对补贴数据进行抽检核实;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时调度补贴基础数据、资金发放进度。
七、发放流程
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具体程序为:
1.自主申报登记。当年玉米、大豆和水稻播种结束后,生产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玉米、大豆和水稻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
2.统计汇总核查。由镇(街)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玉米、大豆和水稻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3.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镇(街)农业等相关部门经手人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4.汇总备份上报。7月24日前,以镇(街)为单位,农业主管部门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分户情况)汇总,由(街)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5.汇总抽查确认。市农业主管部门汇总核验全市补贴基本信息,并将信息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补贴面积确认工作完成后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6.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市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情况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镇(街)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至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7.公告发放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各镇(街)要将各镇(街)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等。
8.其他事宜。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参照上述程序,开展面积核实、上报工作。在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纳入补贴范围,在补贴面积核实时,要根据玉米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核实补贴面积。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比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核实玉米、大豆补贴面积。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及国有农场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切实组织好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确认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各镇(街)及国有农场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等按程序拨付、兑付补贴资金。要按照省、市方案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标准测算、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实施种粮补贴政策。各镇(街)及国有农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密切关注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防止出现辖区内同一品种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要统筹衔接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四)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对各镇(街)、国有农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抄报市政府。各镇(街)、国有农场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指导各村工作开展,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严禁代领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执行。
联系电话:0417-5665448(市农业农村局)
0417-5802722(市 财 政 局)
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