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大石桥市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5

【字号:

分享:

为了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随机检查外,2023年度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共14个行政执法机关上报了78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市司法局审核后,市政府批复了此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有利于减轻企业重复接受检查的负担,有利于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

解读单位:大石桥市司法局    

解读联系人:伊传奇   

联系电话:0417—5615199

 

 

大石桥市司法局

2023年2月28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