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监管工作,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之规定,大石桥市民政局拟定于2023年4月中旬,联合大石桥市住建局、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石桥市卫健局、大石桥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对养老服务机构检查全覆盖的要求,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提质量”为主要任务,聚焦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房屋质量、消防、食品、养老诈骗、欺老虐老等安全隐患,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全面清除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联合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由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深入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联合大检查时间拟定于4月15日开始,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方式,对全市养老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立即整改、现场督办、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推进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检查按照《大石桥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有序开展,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检查内容
(一)养老机构房屋安全方面
住建部门重点检查养老服务机构生产经营的“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进行检查督查。是否将原有建筑物改建用为养老机构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督促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求停止运营,妥善安置院内老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直至整改到位方可运营。
清查养老服务机构用房中消防备案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从事养老服务生产经营的改造房屋是否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方面
市消防救援大队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设施管理、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严禁九项违反消防安全的职责。
是否建立消防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养老机构,根据消防安全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审核确定,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三)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方面
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按照要求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是否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是否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是否配备与食品安全相适应的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与维护。是否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制度,保证购进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及时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是否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干净、卫生。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供餐单位是否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是否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四)养老机构“防诈骗”方面
市民政局按照《全市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机构内“防诈骗”开展排查,是否存在工作人员、老人或外界推销人员借口为老人代办保险、推销理财产品。推荐保健品等方式开展诈骗的行为。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五)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方面。
市民政局检查养老机构是否满足《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的关于服务质量、日常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的基本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培训;养老机构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制度;养老机构是否存在欺老、虐老等行为。
(六)极端暴雨防范应对和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落实防范责任,修订应急预案,细化人员转移避险措施,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做好人员培训。
五、相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二)细化工作安排。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要求逐项核查,着力发现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机构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严格纪律规矩。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做好督查检查后续工作。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扎实做好联合大检查后半篇文章,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