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石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贵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20年大石桥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方面
大石桥市土地总面积1612.1027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土地17346.09公顷,包括国有农用地7568.51公顷,含耕地5016.98公顷、园地93.84公顷、林地933.6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3112.21公顷,含草地341.1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86.57公顷、其他土地54.1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6665.37公顷,含城镇及工矿用地4939.46公顷、水库及水工建筑539.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56.30公顷。
(二)矿产资源方面
目前,全市已发现并有探明储量的各类矿产28种,主要矿产地44处。在探明储量的矿产中,规模较大、在国内和省内具有优势的矿产4种,主要有菱镁矿、滑石矿、硼矿、冶金用白云岩。尤其是菱镁矿,质地优良,埋藏浅,适宜露天开采,以“开发早、利用高、加工强、影响广”而使大石桥市成为闻名世界的“中国镁都”。规划基期菱镁矿保有资源储量3.2亿吨,占全省同期保有资源储量的12.76%,占营口市保有资源储量100%。
(三)森林资源方面
大石桥市林业用地总面积79.70万亩、有林地66.885万亩。林地经济累计发展面积10.62万亩,初步累计完成林业总产值13亿元。其中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产品加工业、森林生态旅游业。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及自然资源部、辽宁省、营口市自然资源管理有关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用途管制,国有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各相关规划进行衔接。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部署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规模指标和空间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二是实行国有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争性出让、转让制度,明确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牌拍卖及转让相关规定,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完善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创新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资产处置政策措施;四是持续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五是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有序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从制度上杜绝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二)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准入,注重高效精准供应土地,避免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度和整改力度。2020年,“两块地”(即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省级指标均为25%。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34%,闲置土地处置率77%,圆满完成了省级消化指标,在营口市形成了正拉动,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表扬和高度评价。我市强化节约集约考核评价,完善各类建设用地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完成省、市对我市“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耗地率下降16%的目标。
(三)依法严格生态用地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按照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优化空间结构的原则,严格管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通过每个年度对生产矿山下达治理任务,按照应治必治的原则,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2018年—2021年,累计完成1432.72亩治理面积。通过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累计完成闭坑矿山及废弃矿山治理面积共计307亩。2020年11月,我市开展了菱镁矿山秋季绿化工作,全市20家菱镁矿山完成了客土面积343.99亩;2021年开展春季绿化工作,60家矿山企业完成客土面积339841平方米,客土量170461.5立方米,绿化面积315733平方米。栽种槐树124578棵、松树27800棵、杨树5158棵、银杏500棵、果树300棵、火炬2300棵、爬山虎3000棵,实际投资金额768.5万元。
(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总量控制、分区管理、准入门槛等管制要求,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加强主要矿产资源保护,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规范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等审批登记管理。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依然突出。
在征地过程中,征收拆迁不彻底,规划配套不完善,原招商项目不能落实,致使征回来的土地不能按时供地,是导致批而未供土地的成因。土地供地后,因毛地出让,或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项目无法施工建设,致使已供土地闲置。
(二)矿业开发布局和结构仍不尽合理。
仍然较多的存在一矿多开现象,资源整合利用尚需进一步深化调整,如地表开采布局分割凌乱,势必影响地下资源整装勘查,整体开发,这在能源矿产和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开发领域表现尤为突出。矿业上、下游结构不合理,如非金属菱镁矿、硼矿、滑石等,下游矿产品加工业品种少,只能生产低水平产品,未能发挥资源优势,一些低品位矿产资源、超贫铁矿、低品位金矿、菱镁贫矿等,均需加大选矿工艺研究,以便盘活这些尚难利用的巨大资源。一些共伴生矿产资源均未能有效回收,综合利用。大量的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也仅处于起步阶段。
(三)林业资源管理不够精细。一是森林资产的经营分类不明确,实行森林的分类经营就要求在技术上首先进行森林资产的经营分类。从管理角度看,只有一级分类显然不够。二是森林资源调查太过宏观,宏观的森林资源调查可以为省级以上的决策机构提供可靠数据,但对于个体林业经营决策则显得过于模糊、粗放。三是在森林资产中除了土地具有不动产性质外,大部分财产具有再生性,其数量和等级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估测准确性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重点
(一)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通过加大征收力度,完善宗地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力度等措施,积极推进供地。严格落实净地出让政策,加强批后监管,督促项目按时开竣工。
(二)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业权监督管理。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实行总量控制,强化管理,优化供给,改善生态环境。二是严格控制矿业权设置。禁止新建露天矿山,禁止既有露天矿山平面扩大范围,具备转为地下开采条件的转为地下开采。三是强化开采总量控制。根据每年菱镁矿石年度供给总量上限,下达原矿开采总量。四是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出让实行关小上大,控增减存,鼓励规模化开发。五是提倡矿地统筹,引导新建矿山向“五矿共治”关闭后的空白地选址,鼓励矿山按开采单元进行夷平式开采,不留残山残坡。
(三)推进林业资源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森林资产经营分类,并开展森林资产价格评估,为自然资产清理调查提供依据。
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支持下,加大对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力度,确保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