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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永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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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永安镇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永安镇2023年预算报表

一、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3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2023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2023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永安镇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安镇概况

一、镇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无。大石桥市永安镇人民政府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财务隶属为一级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永安镇2023年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永安镇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永安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72.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2.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17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4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78.58万元,公用经费140.90万元);项目支出353.34万元。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永安镇及所属单位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14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永安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与2022年预算一致,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永安镇2023年预算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永安镇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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