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确确实实地反映了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几年,随着我市私家车辆数量的增多,住宅小区车辆管理问题日益成为小区物业管理的焦点、难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住宅小区每百户居民私家车拥有量平均达到约25辆,在一些新建高档住宅小区每百户拥有量远远超过这个数。因此,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普遍存在。各物业企业根据管辖小区的实际情况,大都划定了车位,并在小区道路设置减速带和行车标志,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车辆在小区的有序停放和安全行驶。但受客观条件和物业公司企业自身性质制约,在管理小区车辆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我市大部分老旧住宅小区没有规划建设停车场或停车位,而随着家庭车辆的逐年增多,有些小区有限的停车位不能满足有车业主的需求,为此占据市政道路、人行通道和消防通道现象普遍,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物业企业因没有执法权对业主车辆的乱停乱放只能进行说服劝阻,不能采取强行措施,效果不明显。为有效解决小区车辆管理问题,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辽消安委【2019】4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消防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联合公安、消防救援部门着力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要求各物业公司对小区消防通道要制作“消防通道严禁停车、禁止占用”等警示标识,引导业主规范停车,防止堵塞消防通道。
二、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制定和完善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经小区业主大会(全体业主1/2)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监督执行。
三、根据小区实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商定划定临时停车泊位,确保小区车辆有序停放。对在市政道路临时停放的车辆,由城管、交警部门出台规定,规范停车管理。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物业公司将认真履行制止、劝阻和报告职能,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消防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清理、处罚力度,达到处罚一辆、警示一片的效果。
四、以市政府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维修改造这项惠民实事工程为契机,在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后,对小区内的绿地进行缩减,铺设地砖,增加停车位,有效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
五、物业公司加强对有车业主的宣传、教育。经常提醒有车业主自觉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有序停放,自觉维护小区秩序。
六、联合市消防应急部门,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 知识宣传。消防宣传采取入户发宣传册、板报、召开业主大会等形式进行。由物业公司建立居住区车主联系电话网络,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通知车主,尽快地将车驶离危险或妨碍消防灭火救援展开的区域, 为灭火救援赢得宝贵时间。
同时,适时开展居住区内汽车疏散演练,每年举行一至二次。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派出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联合举行。通过开展此项工作,既有实战需要,又能密切警民、居民间的关系。最主要是能够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住宅内楼梯通道经常被占用、堆放杂物等问题,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要即时发现,即时通知业主清理,拒不清理的业主,物业可以上报公安消防联合清理,并且加大物业巡视力度,确保安全出口畅通,对无物业小区,社区应该定期不定期进行楼道巡视,做到及时清理,确保畅通。
在这感谢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