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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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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高度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二)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市政府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三)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公安、医疗救护、卫健、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燃气、通信等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四)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

当火场有人员受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大石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

(一)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灭火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灭火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在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协调供应器材工具、灭火剂、燃料等灭火救援物资;根据需要,调动公安、供水、供电、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燃气、通信等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协助灭火救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审核新闻发布的相关内容。

(二)成立市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全面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指挥工作。

主要职责: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参谋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协同作战,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切断现场及其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提出调动公安、供水、供电、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等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协助灭火救援的意见,报总指挥部审批并组织实施;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通常由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以及下属的作战参谋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吸收有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

作战参谋组由消防队站站长负责组织,主要职责为:收集现场的相关信息,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向总指挥员提供参谋意见;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保证现场通信畅通;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督促落实总指挥部及现场作指挥机构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政治宣传组由消防队站指导员负责组织,主要职责为:掌握队员的表现情况,适时开展政治思想鼓动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督促队伍遵守纪律。

后勤保障组由消防队站司务长负责组织,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保障参战队伍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及现场维修工作;负责参战队伍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参战队伍的医疗救护工作。

三、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大石桥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日常灭火执勤战斗预案,投入灭火救援战斗。消防救援大中队领导靠前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作战指挥工作。当发生特殊火灾事故时(如:发生人员伤亡、受灾户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等),消防救援大(中)队指挥员将灾情立即报告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由主管部门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公告,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调集参战力量与相关协同力量,组织、指挥、协调灭火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力量迅速到位,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边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监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四、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相应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灾害处置小组工作。

火灾扑灭后,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五、保障措施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依托电信、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等社会公众通信网络,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网络为主,社会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和图像通信传输系统,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实时传输。消防救援队伍应装备与之相适应的各类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处置火灾事故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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