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石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营口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专项行动方案》业经第八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第七届市委常委会第5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石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营口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国务院、辽宁省、营口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参照《营口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系列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的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营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营口市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统筹推进国务院确定的6方面33条、省政府提出的8方面42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营口市系列专项行动方案落地见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稳住经济大盘,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将年初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和疫情快速处置“动态清零”成效转化为经济增长实效。稳住市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发展积蓄力量。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大石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营口市扎实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营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大石桥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统筹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住经济大盘各项工作,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奋力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完善工作组织体系
为抓好各项政策举措落实,配合营口市各协调推进组完成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财税、金融等8个专项协调推进组,其中:
1.综合协调推进组:召集人为任晓东同志,副召集人为刘刚、孙中梁同志,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工作部署,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2.财税惠企保民生协调推进组:召集人为任晓东同志,副召集人为刘刚、孙本民同志,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全市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快财政收支进度、用好政府融资担保、保障民生等工作,贯彻落实《营口市财税惠企保民生专项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3.金融助企协调推进组:召集人为任晓东同志,副召集人为刘刚、马祖桥同志,成员包括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石桥市支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负责推进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等工作,贯彻落实《营口市金融助企专项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
4.稳定企业运行协调推进组:召集人为任晓东、许华茂、张雨同志,副召集人分别为孙中梁、刘新桥、张时嘉、金学维同志,成员包括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负责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复产达产等工作,贯彻落实《营口市稳定企业运行专项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5.加快有效投资协调推进组:召集人为任晓东同志,副召集人为刘刚、孙中梁同志,成员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负责推进重大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工作,贯彻落实《营口市加快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6.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协调推进组:召集人为许华茂同志,副召集人为刘刚、张时嘉同志,成员包括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负责促进社会消费提质扩容,对外贸易量稳质升,利用外资稳增长等工作,贯彻落实《营口市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7.稳就业协调推进组:召集人为任晓东、石戈同志,副召集人为刘刚、侯永娟同志,成员包括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负责拓宽就业渠道、支持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等工作,贯彻落实《营口市稳岗保就业专项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8.督查督导组:召集人为王贵鹏、许华茂同志,副召集人为刘刚、杨福成同志,成员包括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负责督导国家、省和营口市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出政策调整改进建议等工作。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各专项工作协调推进组根据需要,进一步明确本组具体组成人员,细化实化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建立五项工作制度。
1.建立分级推进制度。市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协调推进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协调推进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各协调推进组办公室每周调度成员单位工作最新进展。
2.实行清单化管理。各部门、各镇街要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营口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若干举措及分工安排,结合国家部委和省、市对口厅(局)出台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参照营口市各专项行动方案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最大效益。
3.加强协同联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推动落实工作合力。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市厅(局)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采取现场办公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4.强化督查通报。协调推进组要建立政策措施跟踪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综合协调推进组按月通报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5.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政策推送,最大限度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及时宣传政策措施落实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营造全市齐心协力,奋力推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生动场景,提振企业信心,增强社会预期。
附件:1.大石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营口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
2.营口市财税惠企保民生专项行动方案
3.营口市金融助企专项行动方案
4.营口市稳定企业运行专项行动方案
5.营口市加快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
6.营口市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7.营口市稳岗保就业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大石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营口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长
常务副组长:任晓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王贵鹏 市委常委、副市长
石 戈 副市长
张庆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许华茂 副市长
张 雨 副市长
成 员:刘 刚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中梁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胡太宏 市教育局局长
田 冰 市科技局局长
刘新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郑奎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 松 市民政局主持工作
车 达 市司法局局长
孙本民 市财政局局长
侯永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 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盛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吉春 市水利局局长
金学维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时嘉 市商务局局长
杨 斌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浦云龙 市卫健局局长
刘文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武敬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志诚 市统计局局长
杨福成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李忠伟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 野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滕学德 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
田绍军 市大数据局局长
徐明智 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世冶 市税务局局长
马祖桥 市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发展局局长
胡耀锐 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李仲凯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和
草原局局长
孙国先 市总工会主席
张亚卓 人民银行大石桥市支行行长
曹德光 国网大石桥供电分公司经理
各开发区、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同志
附件2:
营口市财税惠企保民生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辽宁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13号),推动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惠企利民税费及保民生政策。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设备器具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支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红利落地。着力推动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把惠企政策用好用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微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
2.鼓励企业创新税收政策。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在当年实行100%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在当年实行50%税前扣除等加速折旧政策。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3.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对制造业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
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供应业等6个行业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体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6.推动阶段性减免房租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个月租金;中高风险县级行政区域内,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对2022年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满足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拨付采购资金。
8.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加大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投放力度。
(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帮助企业争取中央、省各类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在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数字经济、“三篇大文章”等方面大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支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级“两个健康”发展专项资金功能,鼓励市(县)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重点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有力推动税费精准服务。一是“一张表”推进。根据国家留抵退税时间任务安排,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对表推进,到点验收,确保6月30日前完成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工作。二是“一张网”宣传。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开设“营口税务云讲堂”专栏直播,充分利用宣传单、电子屏、营口税务公众号、微信群、门户网站等载体,宣讲政策、答疑解惑,解决纳税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三是“一户式”管理。形成办税预约、远程指导、后台审核、事后跟踪、问题反馈的一户式全流程办税管理,做到政策落实精准到户。四是“一条线”联动。主动对接省对口部门,及时掌握新出台税费政策措施要求,承接工作任务,反馈落实工作成效;加强对市(县)区工作指导和监督,细化实施方案,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市、县区(园区)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确定市县级负担比例,缓解退税对县区财政压力。优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央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全部直达县区,市级不截留,保障基层留抵退税资金应退尽退。建立国库资金应急调度机制,按照“先救急后梳理、先调度后清算”的要求,采取“点对点”精准调度,防范资金退付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力。要以实打实的举措、硬碰硬的作风,坚决扛起抓牢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税务、人民银行、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工作职能,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配套措施。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掌握进展,统筹推进。高效落实惠企政策,兑现专项行动方案,将政策宣传好,将风险防范好,确保新政落地生根、红利直达快享,用“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二)打好政策组合拳。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进一步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及时雨”,将为我市稳定经济、惠企利民注入强劲动力,实现“放水养鱼”的良性循环。各级财税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克服眼前收支压力,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奋力破解减税与增收的矛盾。要不折不扣执行大规模“减”、阶段性“免”、针对性“缓”、分类别“扣”和实打实“退”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企业成本,持续提升企业获得感。
(三)统筹全市一盘棋。财税银系统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进行实体化运作,建立全市退税减税降费工作常态化联系机制,确保退税办理规范高效、退税资金拨付到位、退税款及时足额直达企业。要简化办事流程,开通办理税费绿色通道,确保应退快退、应免全免、应缓尽缓。防范涉税风险,利用税收大数据,实时监控纳税人申报数据,排除税费优惠政策执行中的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的风险,严肃查处骗取享受政策等不法行为,保证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附件3:
营口市金融助企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部署和国务院有关工作安排,细化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系列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新问题、新挑战,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政策措施
(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1.发挥再贷款的牵引带动作用。引导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条件的地方法人机构充分运用再贷款政策加大对三农、小微、民营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利用支小再贷款向民营企业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低息贷款支持。确保全年支农支小再贷款累计投放不少于15亿元。支持全国性银行机构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工具。人民银行要根据再贷款陆续到期情况,提前预判评估,提前与金融机构沟通,帮助金融机构做好续作安排,确保本地区再贷款使用率持续提升。(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2.加强再贴现的正向激励撬动作用。灵活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优先满足抗疫保供、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物流、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电煤保供、碳减排、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对金融机构涉及重点领域企业的再贴现申请,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对单张票面金额等限制,简化审批流程,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及时发放。(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3.做好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对确有还款意愿、但受疫情影响存在临时性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一定比例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
(二)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引导贷款合理定价。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力争再降低5-15 BP。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入FTP之中,更好发挥LPR的利率传导作用。(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5.优化存款利率监管。各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本外币存款利率,存款创新产品需符合自律要求,杜绝出现新的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完善治理体系,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对不恰当的利率宣传和揽储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
6.加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贷款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人群的差异化金融服务,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牵头单位:营口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三)发挥金融服务协同效应,确保信贷总量稳定增长
7.充分发挥全国性银行稳盘压舱作用。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挥带头引领示范作用,承担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加大对营口的信贷投放,全力以赴实现同比多增,发挥其稳盘压舱作用。通过再贴现向本地区信贷增加较多的金融机构倾斜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8.有效提升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平衡好化解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在不良率稳中有降的情况下,能投尽投,稳住贷款总量。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9.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更新重点领域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对接金融机构,“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地提供融资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和区域特色,开展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低碳绿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专项对接,充分发掘信贷增长潜力。充分发挥营口“金小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一站式融资服务。各县(市)区探索复制自贸区“三贷中心”建设,以少量贴息撬动企业贷款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0.指导法人银行单列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明确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监测事项,加大监测考核力度,发挥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导向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并逐步提高“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实现“两增”目标。(牵头单位:营口银保监分局)
11.充分发挥“营口市金融创新奖”激励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推动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非银行机构专业优势
12.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与国有担保公司合作,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省再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用。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市财政给予0.5%的担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加大对民营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动态调整企业上市金种子库,组建上市指导团队,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定期开展宣讲、指导、培训,做好做足企业上市前期工作。在上市过程中完成股改、辅导备案受理、报会受理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完成股改、报会受理和挂牌环节,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40万元扶持资金;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14.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作用。鼓励驻营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对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造成损失的餐饮业、住宿企业,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设立疫情专门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或减免手续费。鼓励驻营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企业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牵头单位:营口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二、工作要求
一是统筹资源,持续优化金融环境。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互动,在数据支持、信息共享等方面做好协同配合,完善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创新对接渠道及对接方式,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
二是强化意识,有效加大金融投入。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体企业的各项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信贷等金融资源额度,确保金融资源投入力度。各驻营各金融机构要立足服务实体经济主责主业,有针对性地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
三是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激励引导。驻营行业指导和监管部门应紧紧围绕服务稳增长大局,及时传达国家相关政策精神,挖掘政策潜力,加强对金融机构应用各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的指导激励,明确各项考核监测事项,督促域内金融机构有效落实惠企惠民政策。
附件4:
营口市稳定企业运行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全市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发展全年预期目标,特制定稳定企业运行专项行动方案。
一、健全帮扶机制
1.开展领导帮扶。建立市、县、乡镇三级企业领导帮扶体系,市级领导按行业分工负责帮扶工作,市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分管领导开展帮扶,并安排一名联络员;县(市)区、园区向企业派驻帮扶领导和信息员,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宣传上级助企纾困政策。行业主管部门每半月对各地区助企纾困情况进行一次调度指导,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限期予以解决。
2.强化考核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实时跟踪问题办理进度,采取“问题销号制”,将问题解决成效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底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稳住工业大盘
3.全面落实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市级“两个健康”发展专项资金功能,鼓励市(县)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顶额减免等税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精准对接融资供需。定期开展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低碳绿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专项对接,充分发掘信贷增长潜力。发挥营口“金小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一站式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实时推出“抗疫经营贷”“抗疫消费贷”等线上产品,满足疫情期间生产和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
5.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千方百计保障企业快速复工,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因企施策,引导复工企业抢抓生产,合理安排生产进度,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增加排产计划,鼓励企业提高生产负荷、抢抓生产,尽快弥补前期生产缺口。〔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 5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生产主体给予奖励,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销售合同价格的 15%给予奖励,最高额度 100 万元。对承接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上云上平台、5G 应用、区块链技术应用、两化融合贯标等试点示范或优秀案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支持企业攻关突破。全力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推进一批中试基地项目纳入省“科技引领创新工程”“揭榜挂帅”“带土移植”以及省典型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9.有效构建产业链条。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本地优质产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供需配套、产销衔接,推动与国内产业链的融合发展。鼓励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搭建联合攻关、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链供需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0.扎实有效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考核与监督,确保无分歧账款实现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1.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城市运行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连续生产运行、产业链供应链、重点外贸外资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指导“白名单”企业制定疫情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企业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的服务,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全力做好稳企业、稳生产的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2.畅通交通物流通道。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车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高速公路交通服务站查验政策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优服务保畅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提高港口货物保障能力,建立压缩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提前申报、货到验放”“24小时预约通关”,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指导支持企业申请办理辽宁省重点物资车辆电子通行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营口海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加快恢复服务业
13.降低商贸企业经营成本。将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及电商、会展企业享受的普惠性减收、免收、缓缴“五险一金”政策落实到位,缓交期间不收取企业滞纳金,不影响员工权益。上述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4.给予餐饮业零售业防疫支出补贴。研究制定2022年给予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支持实施细则,减轻企业防疫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5.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营口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运营,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在前期已争取国家资金4370万支持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政策对接,争取中央政府安排的50亿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6.推动旅游业发展。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出台市域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组织筹办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营口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7.支持电商行业复苏发展。利用省120万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入驻省级直播电商基地的企业产生的物流快递费用进行补贴,支持电商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8.大力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提升县域商业服务水平,完善县域商业设施。支持龙头商贸企业发展供应链下沉,提升物流配送效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9.切实保障农产品供应。支持龙头商贸企业发展直营连锁,鼓励流通企业建设冷链设施,增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能力。落实各县(市)区保供企业名单,确保生鲜农产品稳定供应。〔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0.给予新能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1.支持航空领域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民航发展基金政策,支持航空航线、安全能力、机场运营以及机场和空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公司〕
22.降低企业检验检测费用。将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餐饮住宿行业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3.推动阶段性减免房租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个月租金;中高风险县级行政区域内,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农业生产
24.积极争取并落实农业补贴资金。尽快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资金落实到位。继续跟踪已推荐申报的5个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等项目,争取获得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5.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的主申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县,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6.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对新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项目和农产品品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一次性给予 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休闲农业项目和农产品品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7.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8.夯实粮食安全基础。足额落实6.6万吨粮食、4390吨食用油地方储备任务。优化调整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确保口粮品种比例达到70%以上。积极帮助粮食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在前期帮助申请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贷款2.6亿元基础上,努力争取扩大信贷支持范围和扶持力度。持续推进“粮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国家、省平台互联互通。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依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要素保障
29.降低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水费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缓交期间免收欠缴费滞纳金。进一步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为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煤气保障。督促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统调电厂签订长期协议,监督电厂储煤量不低于15天(以30天平均耗煤量计)。进一步统筹天然气供应保障,确保完成地方政府3天和城镇燃气企业5%储气能力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1.节约用电成本。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开辟准入绿色通道,规上企业参与率达到100%。落实国家绿色电价政策。整合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2.加强用能保障。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将原料用能从能耗总量中扣除。引导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为项目建设腾出用能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领导
33.压实部门责任。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大推动政策执行落实工作力度,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措施。
34.加强协调配合。各责任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地方事权的,各地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35.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帮扶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把握好政策的时度效,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场预期,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附件5:
营口市加快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扩大有效投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加快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
一、重点举措
(一)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强力推进已争取的24项、总投资61014万元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继续加强与省水利厅对接,谋划包装河道生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供水保障、灌区改造等十大类59项水利工程储备项目,争取列入辽宁省重点水利建设需求项目库,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强与省交通厅沟通衔接,持续跟踪调度仙人岛疏港高速、鲅鱼圈疏港高速、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等13个已纳入全省“畅联辽宁工程”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交通专项资金,重点推进已获得省以上资金30492万元的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农村公路新改建及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150万千瓦陆上风电、中交营口LNG天然气接收站及外输管网工程、三峡集团(营口)燃气联合循环调峰发电项目和营口常家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尽快实施。稳妥推进营口海上风电项目一期和辽宁营口玉石水库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积极谋划以陆上风电和光伏为重点的辽宁营口150万千瓦风电基地、通威渔光一体(大石桥)50万千瓦光伏项目和辽宁营口李家堡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持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辽河文化产业带开发建设,重点推进营口老港片区城市更新、大辽河城市段整治工程实施。开展城市老旧管线改造,提升管网安全性和智能性,改造供热管网64公里、燃气管网100公里、供水管网100公里、新建排水管网14公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各类设施建设,提升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辽河办;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加快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以工业互联网园区等重点项目为抓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实施双千兆城市建设工程,着力推进5G网络建设及应用,实现主城区、县(市)区热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加快推动营口港鲅鱼圈港杂货泊位改造一期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实施重点产业培育工程。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立足现有产业基础,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快建设辽宁向辉化工6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辽宁金天马专用车搬迁暨工程车建设项目、辽宁(营口)航天产业园锂电池项目等。推进鞍钢鲅鱼圈基地绿色低碳升级项目、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推进消费品质提升工程。增强城市商业活力,打造高质量消费集聚区,推动芭蕾雨奥莱小镇、爱琴海购物公园、红星美凯龙等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强化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营口果蔬水产贸易物流中心二期项目、辽宁中顺海蜇交易市场等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推动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因城施策,深挖房地产投资潜力,完善土地供应与房地产去库存长效联动机制,加快释放存量、控制增量,推动中天集团壹号院、天玺湾光明新村、山海雅颂等项目加快建设,切实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保障措施
(一)优化审批流程。针对已具备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规划手续并履行招投标程序等核心要件的新开工项目,通过采取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实施“容缺办理”等方式,进一步压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受理书等其他审批要件的取得时间,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实现当日踏勘、当日办结。〔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用能保障。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将原料用能从能耗总量中扣除。引导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为项目建设腾出用能空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用地规模。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和县级政府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保障城镇发展用地需求。合理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交通、能源、水利、扶贫、防疫和乡村振兴等基础设施、民生、稳增长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拓宽融资渠道。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外国贷款支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充分利用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工具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级统筹,建立市领导分工推进机制,带头研究谋划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督办推动重要事项。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要素保障,抓好推动落实。
(二)加强跟踪调度。各牵头单位每月调度重大工程进度,实时掌握每个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对项目和投资做好动态调整。市发改委对纳入省十五大工程行动方案中涉及我市的重大项目,做好跟踪,按月通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推动落实工作合力。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对市县(区)的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6:
营口市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稳定外资外贸基本盘,激发消费增长动能,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主要政策措施
1.强力推动系列政策落地见效。对涉及外资外贸和商贸领域企业的留抵退税、社保费缓缴等相关政策逐项梳理,做好宣传解读,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能享尽享。(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支持外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帮助重点外资企业、外资重大项目解决复工复产、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等突出问题,切实稳定外资企业的发展预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加快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外贸支持政策。支持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险以及中小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等,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外贸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购置设备、购置原材料等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着力稳定外资外贸企业预期和信心。加强与外资外贸企业高管面对面沟通,通过高管视频会议、座谈会等形式,主动介绍支持政策,充分听取外资外贸企业意见和建议,建立咨询和解决问题的常态化机制,提振外资外贸企业信心。为外资外贸企业的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更好发挥外资外贸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统筹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省全面开放等专项资金,加快向符合条件的外资外贸企业进行拨付。启动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省有关部门更多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提供精准法律服务,让外贸主体企业受益。打造好投资国际贸易动态分析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推送有针对性经贸摩擦预警信息,持续解决企业重点关注问题。重点围绕企业需求端,广泛搜集经贸政策资讯,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经贸交流论坛等,向企业精准发布对外经贸信息支持。加大扶持外贸企业国际履约能力,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做好不可抗力证明工作。(牵头单位:市贸促会、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对在营口地区新购置非营运汽车并在营口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1000元/台补贴,补贴资金100万元,从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先领先得,年内发完为止。同时,对购买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8.推动二手车交易。对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9.开展汽车展销活动。支持开展汽车展销活动,对主办方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补助资金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开展消费电子产品促销活动。结合暑促季、传统节日等主题,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家电商场从6月开始轮动举办家电促销活动,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激光电视机、彩电、空调、冰箱、洗衣机、全屋智能家电(扫地机器人)、厨房家电、生活小家电等家用电器,按照销售价格的15%(政府补贴5%,企业补贴10%)给予补贴,每人累计最高2000元;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手机、电脑、数码等电子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政府补贴5%,企业补贴10%)给予补贴,每人累计最高补贴1000元。政府发放补贴资金100万元,年内发完为止。(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深入开展“全民乐购、约惠营口”主题活动,通过饿了么线上平台,面向营口市消费者发放400万元(政府投放200万元,平台投放200万元)消费券,用于在市内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宾馆、民宿等主体消费。发放200万元“营口文旅惠民消费券”,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开展成品油联动促销活动。鼓励中石油、中石化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助力复工复产汽油大促”“好客饮水节”等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开展有奖发票活动。重点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科学制定奖励办法并推广实施,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4.扎实推动夜经济发展。对营口老街步行街补贴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营口老街啤酒节”“惠民展销会”等促消费活动,增强消费供给,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依附力,促进居民夜间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营口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15.支持开展农产品促消费活动。对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营平台在线销售我市农产品达到一定金额的企业,给予物流快递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组织开展至少2场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每场活动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支持省级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开展促消费活动。对省级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入驻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营平台在线销售发货地为营口的产品,给予其物流快递费用最高不超过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补贴金额12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7.开展景区门票促销活动。鼓励各县区、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优惠开放、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推出次卡、月卡、季卡、年卡等优惠票价,严格落实对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措施。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已按照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8.促进民宿和村史馆发展。评级推动民宿品牌化发展,延续开展等级民宿评选,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推进村史馆建设与文化站建设相融合,建设5个村史馆,每个村史馆补贴1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9.激活本地游市场。对组织区域内旅游的旅行社实施奖励,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组织区域内游客达5000人以上,给予1-2万元奖励,先到先得,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本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进行细化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强化资金使用成效评估,适时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式,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2.加强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推介,全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强化消费券发放监管,防范打击盗刷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欺诈、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
4.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四个精准”“八个不得”疫情防控政策,统筹动态清零和科学精准防控,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市内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平台要及时公布区域静态管理和解封最新情况,有效恢复和保持正常消费秩序。
附件7:
营口市稳岗保就业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稳岗保就业专项行动方案》。
一、稳岗就业措施
(一)稳岗政策措施
1.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我市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按不同行业划分,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我市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年底。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阶段性缴费政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原来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发放稳岗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免申即享”返还资金拨付6月底前达到70%,9月底前全部拨付完成。(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期间缴存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缓存人,不能政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公积金租房额度,合理调整提取频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开展企业创新创业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发挥营口技师学院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作用,为本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创新培训和服务。积极鼓励各类企业与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开展培训,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每人每年 6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营口技师学院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时进行培训的提供免费培训,免费提供实操场地,节省企业职工培训成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
6.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职工在职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在职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保就业工作措施
7.推进就业帮扶精准化和多元化。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跟踪调查长效机制,强化兜底保障力度,充分利用腾挪出的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通过发放政策服务包、编制“实名制”和“就业服务”清单;开展大型专场招聘活动、“专考专招”、“三支一扶”、基层成长计划等线下专项工作、“搭建“空中服务号”、“就业有‘位’来”、“融媒体直播待岗”、“就业服务微信群”四个线上平台帮促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县(市)区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村转移劳动力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保经办服务。争取国家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项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根据见习协议确定的期限,按照留用率不足50%标准,预拨30%的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10X(2/3)X0.3=342元。见习结束后,重新核算补贴金额,根据实际见习完成情况,结合预拨补贴金额,多退少补。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结合实际见习时间,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支出,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9.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定期编制发布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引导各类培训资源根据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立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项目,按规定分工种和级别给予培训补贴,促进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协调联动,为我市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提供人才资源。今年首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计划6月底前通过人社局官网等渠道发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0.发放补贴促就业。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企业,及时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每年最多发放1万元创业场地补贴;对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企业按企业为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底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按每人1500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监测平台保用工。强化对国家级重点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和省级企业用工监测工作。重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开展复工前后用工动态监测,分析复工企业用工缺口,预判企业全面复工后的用工需求,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实施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组织开展3-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的就业创业能力。按不同专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作为专业转换培训基地,加强本市和外市培训基地合作,鼓励我市目前已认定的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营口技师学院等符合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缩短补贴发放时限,通过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高质量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
上述政策措施如有调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工作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稳岗就业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疫情产生影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市场主体帮扶力度、保障基本民生的有效措施。要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就业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考核机制,在坚持常态化考核基础上不断提升指导水平和督查力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落实。
(二)多措并举,保证工作实效。要综合施策全力保障企业用工,继续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坚持“一项目一策”“一企一策”用工对接机制,做到项目上马一个、企业登记注册一个,岗位征集对接就跟上一个。要深挖职能,全力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过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各级行政、经办部门政策执行力。全面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实现政策快速落实、精准落地、应享尽享。
(三)加强监管,确保各项资金发放。要建立协调机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在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过程中,要同工信、发改、生态、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关注中省直和参保人数较多的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划型和返还标准,对于企业故意隐瞒、谎报企业划型信息及享受稳岗返还参保职工人数,造成失业保险等社保基金流失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回骗取基金。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等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调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