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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22〕1号: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关闭、取缔、自行废止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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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周家镇大沟戴家岭建筑石矿等85家采矿权已按相关政策关闭、取缔、自行废止。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及《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营非煤矿山综治办发〔2020〕3号)等要求,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经研究,现明确大石桥市85家关闭、取缔、自行废止矿山由原采矿权人作为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并在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修复任务。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与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资料(联系人:李阳伟 电话:0417-5833702)。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逾期无异议,视为认同公告所要求履行的相关义务。

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大石桥市关闭、取缔、废止矿山名录

附件:大石桥市关闭、取缔、废止矿山名录.xls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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