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大石桥市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工商业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2022年部门预算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2022年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工商业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石桥市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大石桥市工商业联合会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部门预算。本单位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民主党派一起参政议政。
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对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骨干分子队伍。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当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财务,纳税等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关系,为会员和民间企业调解经济纠纷。
增进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工商业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大石桥市工商业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石桥市工商业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4.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2022年收入预算相较于2021年预算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是:尽量减少开支。
(二)支出预算3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2.64万元,公用经费1.89万元);项目支出0.46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相较于2021年预算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是:尽量减少开支。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大石桥市工商业联合会及所属单位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大石桥市工商业联合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2022年预算比2021年预算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1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0万元。“三公”经费无增减。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石桥市工商业联合会2022年预算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大石桥市工商业联合会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