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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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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营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营财农〔2021〕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包括国有农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一是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依据确权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机动地、册外地、林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并破坏耕作层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三)补贴标准。以大石桥市为单位,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实行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国有农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与所在地农民发放标准一致。

二、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分配

按照省下达营口市的补贴资金额,营口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营口市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原则上按照各地上年实施面积占比测算本年度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我市统筹安排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对农民发放,原则上遵循以下程序: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负责。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乡镇政府对当年基础数据核实后,负责在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必须使用乡镇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并加盖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镇(街)汇总形成基础数据报送到市农业农村部门,经大石桥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的数据报请大石桥政府。大石桥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行文报请营口市政府。待营口市政府对基础数据审定后,农业农村部门将审定后的基础数据报送营口市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分配补贴资金。

按照“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国有农场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由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程序组织申报并核实补贴数据,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等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地市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4.补贴资金发放。大石桥市政府核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由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提交大石桥市财政局。大石桥市财政局会同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和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工作。

5.补贴发放结果公开。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各镇(街)要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指定专人逐村张贴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张贴地点不少于5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石桥市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农村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各镇(街)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数据汇总上报前,要对补贴对象标准、分户补贴面积等进行第一次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街)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镇(街)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镇(街)要把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作为当前一段时间内的首要工作,纳入日程,结合镇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基础工作。汇总后的补贴数据于7月8日前镇街政府行文至大石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0417-5800890

农业农村局: 0417-5665448

(来源: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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