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石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李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9年以来大石桥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我市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纳入我市国资监管统计报表系统的国有企业共有38家,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272,429万元,同比下降4.1% ;负债总额936,001.7万元,同比下降10.3%,资产负债率41.2%;所有者权益1,336,427.3万元,同比增长0.8%;国有企业营业收入97,753.9万元,同比下降2.3%;利润总额10,497.2万元,同比增长24.8%;净利润10,492.6万元,同比增长24.8%。
二、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
(一)顺利完成了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于2019年6月30前结束。依据批准的企业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顺利实现了企业关闭、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既定目标,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
(二)驻桥央企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开展驻大石桥市央企职工小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我市国资监管部门积极与联合网络通信营口分公司、邮政集团辽宁营口分公司、供电公司、供热办、供水办、物业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了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在2019年底以前,全部完成了驻大石桥市央企职工小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三)市属国企集团组建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2019年8月,市国资监管部门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先后参与组建了大石桥市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营口市大石桥水利供水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组建,壮大了企业规模,整合了国有资产,整合了人力资源,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圆满完成。
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按照省、市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先后完成了成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企业性质界定、国有企业制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移交协议、档案整理移交和退休人员接收等项工作。截止今年9月底,我市圆满完成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共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2,687人,其中:接收我市2家国有企业退休职工277人,接收营口市以上18家国有企业2,410人。
(五)进一步强化日常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常态化开展监管工作,树立正确的意识导向,从体制上和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科学运用监督成果,优化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确保了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根本目的。
(六)积极盘活国有企业闲置资产。
市国资监管部门通过开展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加强对企业闲置资产的管理及监控力度,切实寻找高效处置渠道,组织评估拍卖,确保企业闲置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开、透明,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以来共处置闲置资产35,595万元,处置收入已全部缴入财政国库。
三、我市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我市是民营经济大县,国有企业总体上存在“小、弱、散”的问题。“小”是指国有企业整体规模较小;“弱”是指国有企业的实力较弱;“散”是指由于存在小和弱的问题,加之经营管理分散,缺乏集团化、有实力的企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缺乏主导产业和经营项目。
从我市国资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看,除粮食集团以粮食收储、加工为主营业务,有明确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向以外,其它企业大多缺乏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经营项目。
(二)规模普遍较小。
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看,除粮食、文旅和水利供水三个集团外,其它国有企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
(三)体制机制不健全。
由于部分具有行业管理特点的企业是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仍带有很多事业的管理模式,转企不彻底,体制机制不健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存在历史包袱。
我市从1988年开始,就通过“股、租、破、卖、送”五种方式将市属国有企业公开处置改制。从当时看,确实在打破“大锅饭”和僵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减轻政府负担、鼓励职工自主择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改制时间较早,缺少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改制过程中存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问题,历史包袱较重。
四、下一步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点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要迎难而上,大胆创新,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向改革要出路。
为解决我市国有企业存在的“小、弱、散”问题,要积极完善企业集团化改革,整合行业,整合资源,整合人力,支持粮食、水利供水、文旅集团等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这方面,粮食集团有较为成熟的经验,我们应在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因企施策、因业施策。
(二)部门各负其责。
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调动发改、水利、文广(旅游)等部门的积极性,利用这些部门对本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企业运作较为熟悉的优势,充分发挥这些部门对企业集团在改革发展、组织架构、经营方向、经营项目、投资、生产、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承担起重要职责。国资监管部门也要进一步代政府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服从服务于我市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及时掌握上级国资国企改革的最新动态,完成、落实好国资国企改革的各项任务。
(三)处理好稳定问题。
在推进改革中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在企业改制和组建集团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涉改职工的合理关切。
(四)加强党组织的领导。
按照《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的要求,加强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与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有机结合,落实“一岗双责”。二要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三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支持下,加大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力度,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的壮大,确保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