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关于下达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营财指农〔2021〕218号)文件,2021年省财政下达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33.2万元,可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成果监测经费、绩效评价奖补资金。根据营口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关于调整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营财指农〔2021〕1195号)文件,2021年省财政下达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1633.2万元调整为1608.2万元,其中1562.32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10.2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成果监测经费,35.68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根据营口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关于调整省财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指标的通知》(营财指农〔2021〕1184号),营口市下达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693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
根据大石桥市本级财政预算指标通知《关于下达2021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款的通知》(大财指农〔2021〕1346号)文件,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力度,整合壮大村集体经济奖补资金700万元,用于2021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按照省、市做好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计划使用营口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3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2021年计划使用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0万元,用于2021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另,营口市资金是上级专项资金,不纳入本级预算。大石桥市本级资金纳入本级预算。
中共大石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