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营文旅广电办字〔2021〕73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专家评审,确定宫振祥等18人为我市首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附件:大石桥市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机构:大石桥市
发布日期:2021-11-23
成文日期:2021-11-1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通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营文旅广电办字〔2021〕73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专家评审,确定宫振祥等18人为我市首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附件:大石桥市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