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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1〕17号: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石桥市落实《辽宁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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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石桥市落实<辽宁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业经市政府第六届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石桥市落实《辽宁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营口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增强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转变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持续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坚持存量优先原则,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城市,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市公安局、市发改局、相关镇街负责〕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鼓励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优化事业编制调配、增加教师编制数量。支持有条件地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范围。简化社保转移接续程序。〔市发改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相关镇街负责〕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高质量推进补贴性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人次目标。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深化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加大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力度。结合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开展针对性创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教育中心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相关镇街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合理利用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进常住人口数据常态化统计发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相关镇街负责〕

三、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

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增强城市群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形成都市圈引领城市群、城市群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动力系统。

(五)健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积极参与辽中南城市群协同发展,健全与其他城市多层次协调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市发改局、相关镇街负责〕

(六)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科学有序发展市域(郊)铁路、公路。推进生态环境共防共治,构建城市间绿色隔离和生态廊道。建立都市圈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突发事件联动响应机制。〔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镇街负责〕

(七)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和衔接高效的综合货运枢纽,促进各类交通方式无缝接驳、便捷换乘。〔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相关镇街负责〕

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促进城市合理分工、协调联动,优化城镇规模结构。

(八)推进补短板强弱项。加快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短板弱项。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分类设计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鼓励发行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协调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承担相关建设任务,吸引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贷资金积极投入,利用现有国外优惠贷款渠道予以投入。借鉴桓仁、黑山、盘山等三个新型城镇化示范县经验作用,支持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国资局、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石桥市支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相关镇街负责〕

(九)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统一实行清单管理,全面建立特色小镇清单,开展动态调整、优胜劣汰。落实国家特色小镇发展导则,积极参与我省实施细则制定,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强化正面引导和分类指导。〔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负责〕

五、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使城市成为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十)着力解决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相关镇街负责〕

(十一)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重点领域终端系统。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推动数据整合共享,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拓展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相关镇街负责〕

(十二)建设低碳绿色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提升污水管网收集能力,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控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局、相关镇街负责〕

(十三)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设备配置,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提高平疫结合能力,确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重点治理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健全重要应急物资收储调配机制、基本生活用品保障机制。〔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电局、相关镇街负责〕

(十四)优化城市交通服务体系。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完善定制公交、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健全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开展创新筹资方式支持停车场建设试点。〔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相关镇街负责〕

(十五)推进旧城区改造。在老城区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相关镇街负责〕

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全生命期管理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六)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序增加蓝绿生态空间。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稳慎调整城市规模结构。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相关镇街负责〕

(十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和管辖范围。建设现代社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对接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负责〕

七、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十八)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鼓励各地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制度细则,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收人才入乡。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相关镇街负责〕

(十九)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负责〕

(二十)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推动水热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向城郊村延伸。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公路客运站改建迁建和功能提升。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通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进医师多机构执业,积极发展医疗联合体。〔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商务局、相关镇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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