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委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委办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表
十、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市委办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委办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委办公室是直接为市委领导服务的综合办事机构,是沟通上下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和桥梁,是市委的参谋部。其主要职能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
(一)负责收发、处理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种文件,下级党委报送市委的各种请示与工作报告以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负责市委、市委办公室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印发,市委重要会议和工作报告、领导讲话以及市委向营口市委、省委汇报材料的起草,编发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
(三)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的报告和建议,为市委领导做好决策前的准备、决策执行中的指导、决策落实后的总结工作。
(四)了解和掌握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市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搞好信息反馈;完成中央和省、市委领导下达的催办查办任务。
(五)贯彻执行档案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全市档案工作的开展;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开展保密技术检查,拟订保密规范性文件和保密技术措施,审批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事项,裁定对国家秘密有争议的事项,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泄密案件,组织、指导保密宣传和培训工作。
(七)做好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和市委其它重要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委各部委集体活动的安排及内外宾接待工作。
(八)搞好办公室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加强市委机关的安全保卫,维护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九)做好为老干部服务工作。
(十)做好对全市党的文秘、机要、信息等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市委办公室设秘书科、保密科、综合科、政研科、调研科、信息科、行政科、人事财务科、档案科、老干部科及督查科。在编实有人员28人,其中:行政24人,工勤4人。编制人员34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编制5人。
第二部分 市委办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市委办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58.8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58.80万元。
(二)支出预算458.8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58.8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77.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21年预算比2020年预算增加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委办新考入以及调入人员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市委办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2.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委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6.5万元,比2021年预算37万元增加(减少)0.5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8.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28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委办2021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市委办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