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石桥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业经第六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大石桥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有效监测和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做好粮食供应和粮价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粮食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非正常状况。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重大(Ⅰ级)状态。是指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突发事件等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100%以上,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2.较大(Ⅱ级)状态。是指粮食供应紧张,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持续一周上涨50%。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群众出现恐慌情绪,紧张状态持续3天以上。
3.一般(Ⅲ级)状态。是指粮食价格15天内不正常上涨幅度超过20%,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和抢购苗头,群众情绪不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要求各负其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粮食应急机构
成立大石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农发行大石桥支行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主任由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二)指挥部职责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分析粮食供需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指挥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对外新闻发布,经市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县级粮食储备。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市政府或指挥部指令,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开展会商和研判工作;负责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相关文件的草拟和材料综合等工作;负责会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外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核定各项费用开支,修订完善本预案,对粮食应急事件进行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及其他各项粮食应急工作任务。
(四)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及时向社会公布应急供应等措施。
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监测宏观经济和发展态势;预测预警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供应、网络建设和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口接运等工作,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下,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调控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大石桥支行下达动用计划;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向指挥部和市政府提出预警意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经市政府同意,制定粮食价格干预措施。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协助各镇街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粮食应急资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畅通交通、处置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行为。
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接收社会捐助捐赠。制定救助方案,按照标准确定救济对象,在粮食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救灾粮发放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优先保证应急粮食运输。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粮食市场秩序的监管;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粮油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粮油产品的违法行为。
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应急粮食的生产工作。
农发行大石桥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营口金桥粮食集团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工作。
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或应急升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与报告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出现应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发出预警报告。
(二)预警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预警机构,负责及时监测、接收、汇总各类粮食供需异常信息。信息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市政府,并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干预防控,努力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以现代信息技术等为依托,实现预测、预警、应急指挥信息联系畅通,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三)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粮食供需异常信息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市指挥部和市政府,并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干预防控,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预警级别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场粮食价格、销量等情况,确定预警等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启动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一)重大(Ⅰ级,红色)状态时的响应
市政府决定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市指挥部应在市政府和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内上报。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向上级政府申请动用省储备粮食物资,并按照上级政府要求做好储备粮食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加大市场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并在媒体公开,维护社会稳定。请求上级市政府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二)较大(Ⅱ级,橙色)状态时的响应
1.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
2.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每日11时、17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等情况向市政府及市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4.迅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根据事态发展,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下达县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油)动用计划,制订销售和运输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迅速启动全市粮食后续加工运输应急措施,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落实保障措施,统一安排运输和供应。
(3)经市政府同意对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或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4)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对重点群体(如驻军、学校、大中型企业、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粮食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主动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迅速组织开展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请求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三)一般(Ⅲ级,黄色)状态时的响应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粮食应急响应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通知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双日报,在规定上报日16时前,将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市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四)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常规信息,以报告、通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系统、本部门有关信息。
市粮食应急机构要在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迅速将粮食应急状态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的趋势等基本情况以急件书面形式迅速上报市指挥部和市政府。
(五)指挥与协调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粮食应急状态信息后,要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六)新闻报道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来由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七)应急解除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属重大(Ⅰ级)状态的解除,听从上级指挥部和政府的统一安排;属较大(Ⅱ级)、一般(Ⅲ级)状态的解除,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总结
粮食应急状态结束后,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表彰与处罚
对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交通保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提供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并保证24小时畅通。要保证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运力,确保应急粮食及时送达。
(二)粮食储备保障
1.落实市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全面落实省下达的县级储备粮、储备油指标。
2.要根据应急需要,在现有储备粮规模内,建立一定数量的应急成品粮储备和小包装食油储备,全面落实省下达的大米、面粉等成品粮指标。
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等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市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需要。
(三)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粮食应急加工系统。掌握联系靠近粮源、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2.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认定信誉好的军供网点、商场超市,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合理调整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并及时上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资金保障
市政府落实资金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市财政局、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大石桥支行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充分利用相关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五)宣传与演练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每年开展一次粮食应急演练,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七、附则
(一)本预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工作预案。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大石桥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7〕62号)同时废止。
(三)本预案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发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