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将《大石桥市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实施。
大石桥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
大石桥市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招生行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择校”现象,逐步消除小学大校额、大班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0〕29号)和《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营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营教发〔2020〕2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导向,健全招生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小学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健康有序、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报名
学龄儿童要按照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处的服务学区,到相应的小学报名。
(二)凭证入学
适龄儿童要持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出生证等)登记入学。
(三)相互协调
校与校之间要根据各自服务学区生源数量及办学规模,主动做好协调招生,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四)规模适度
2020年秋季招生,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和学位数量,按照每班45人计算,各校合理设置班级数量。
(五)阳光诚信
把公平公正公开作为招生入学的基本价值取向,坚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共同维护招生秩序,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学区划分
市内小学总服务学区界定为:东以百寨街道王家村(不含王家村)以西为界,南以钢都街道桥台村(含桥台村)为界,西以金桥街道岳州村和道士村(含岳州村和道士村)为界,北以镁都街道山西村(含山西村)为界。市内小学主要有以下9所,各校具体服务学区如下:
(一)南街小学
1.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西侧南北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新兴大街、二高街以南的所有区域;
2.南外环路以南、唐王河(东邦路)以西、钢都街道新民村(不含新民村)以北、铁路以东的所有区域。
(二)石桥小学
1.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西侧南北路以西、新兴大街以北、哈大公路以东、石桥大街以南的所有区域;
2.哈大公路以西、二高街以北、胜利街以南、铁路以东的所有区域。
(三)中兴小学
1.哈大公路以西、胜利街以北、八一路以东、和平大街以南的所有区域;
2.哈大公路以西、和平大街以北、早市场以东、人民大街以南的所有区域。
(四)向阳小学
1.八一路以西、胜利街以北、人民大街以南、铁路以东的所有区域;
2.早市场以西、和平大街以北、八一路以东、人民大街以南的所有区域。
(五)铁路小学
1.哈大公路以西、人民大街以北、北四道街以南、铁路以东的所有区域;
2.金桥街道东窑村、岳州村和道士村。
(六)北街小学
1.北四道街以北、铁路以东、蟠龙路以西的所有区域;
2.镁都街道青花村、杨房村和山西村。
(七)实验小学
1.朝阳路以西、石桥大街以北、哈大公路以东、和平大街以南的所有区域;
2.营耐路、和平三华矿产三公司以西,和平大街以北,哈大公路以东,人民大街(工业街)以南的所有区域。
(八)二中小学部
1.石桥大街以北,朝阳路、营耐路、和平三华矿产三公司以东,蟠龙山以南,钢都与百寨两街道交界以西的所有区域;
2.东珠美地、兴和苑、邮电小区(市内户籍)。
(九)钢都小学及其所属新民小学
钢都小学
1.石桥大街以南,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西侧南北路、唐王河(东邦路)以东的所有区域;
2.四季春城、怡丰城小区(非百寨街道户籍)。
新民小学
钢都街道新民村和桥台村。
东珠美地、兴和苑、邮电小区(非市内户籍),四季春城、怡丰城小区适龄儿童(百寨街道户籍)到南开小学报到入学。
农村各小学招收居住在所服务学区内的镇街适龄儿童。
重要提示:教育服务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请勿将教育服务区划分作为购房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市内小学各自服务学区已界定,为招生工作提供了依据,各小学必须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同时,市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划分工作,也将在坚持对口直升的前提下,参照此服务学区进行合理调配。
2.农村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各自的服务学区进行招生;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继续实行对口直升。
3.各小学要适时组织教师,做好服务学区内学龄儿童的普查、认定和统计工作,并在招生开始前两周,向市教育局教育一科提交本学年学区内学龄儿童人数。
4.各校要准确绘制服务学区区域图,并公布于众,使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5.统一招生时间。每学年教师学前周的前三天为小学集中统一招生时间,各小学必须严格遵守,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或第二次招生。
6.严格把握入学年龄。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凭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用工证(企业或社区出据的务工、就业证明)、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到所居住学区内相应的小学报名入学。
8.对于学区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具备普通小学入学条件,应接收其随班就读;对于不能到校正常学习的残疾儿童,可采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方式,帮助解决受教育问题。
9.各校不准私自招收本学区以外的适龄儿童。若本学区适龄儿童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对于证件不全的学生,可再选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10.各小学禁止举行任何形式的新生入学测试、竞赛、培训等活动,不得把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新一年级教学应从零起点开始,避免助推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11.各校要全面实行标准班额办学,每班班额不得超过45人。要按照招生总人数和男女性别比例,平均、平行、阳光分班;凡是阳光分班后补报入学的学生,均回避学位紧张学校,服从市教育局统一分配。
12.强化学校日常学籍管理,严把转入关。为了防止择校或变相择校,凡不符合转入学条件的,不予办理转入学手续;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13.各小学在招生过程中,邻校之间应提前做好沟通和磋商,积极化解招生过程中校际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避免校际之间在生源方面的不良竞争。
14.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适时将学校服务学区、招生计划、相关政策向社会公开,并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5.在招生过程中,倘若出现擅自扩大招生计划、违规招收学区外学生,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市教育局将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组织领导
全市各小学招生工作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小学招生工作。
组 长: 栾 寒
副组长: 侯大庆
成 员: 杨占国、霍莉、毛建华、陈兴宽、班春艳、赵秀丽、姜虹、张涛、姜向东、刘江宇,各镇街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小学招生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一科。
主 任: 杨占国
成 员: 潘家俊、杨叶、李琳、游顺达
各小学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领导和组织本学校的招生工作。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大石桥市城区九所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大教发〔2018〕7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