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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0〕64号:关于印发大石桥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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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大石桥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税发〔2019〕112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9〕15)、《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9〕16)及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营口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营医保发〔202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地区实际,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整合为契机,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流程和标准,形成由政府主导,税务、医保、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和意愿。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一次性缴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即: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5元、未成年人(含大、中专在校生)每人每年215元。

三、缴费时限

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参保身份年龄计算至参保年度12月31日。

参保缴费范围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政府补助政策。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三)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四)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和督促工作。

(五)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特定群体的参保组织工作。

(六)各镇街、村(社区)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组织实施。

(七)中国建设银行大石桥支行负责数据传输,批量实缴,保证及时上缴国库。

五、参保缴费流程及方式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类别,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参保缴费登记等事宜:

(一)城镇普通居民的参保缴费

1.社区承办学龄前儿童和符合城乡居民参保的成年人的新参保和续保业务。针对新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由社区专人录入软件进行初审,再到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大石桥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分中心)进行缴费核定,最后个人到指定代征金融机构进行缴费。

非本市户籍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按新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流程,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针对续保人员:每年由社区专人负责校对上年度参保信息后,由医保分中心进行数据调整、缴费核定,并在规定的续保时间内,个人到指定代征金融机构完成缴费。

2.中国建设银行大石桥支行要实时将缴费到账后的数据传输到医保分中心,做批量实缴到账,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划款、窗口缴费等方式,将所有保费通过税务机关上缴至国库。

(二)农村普通居民的参保缴费

1.各镇街组织辖区内各村(社区)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续保人员在代征点完成保费缴纳工作.

2.布置各村相关部门负责新参人员缴纳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新增参保人员信息报送医保分中心进行缴费核定,核定后由参保人到代征点完成缴费。

新参合人员需提供手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地人员长期在本地居住需提供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

3.中国建设银行大石桥支行需实时将缴费到账后的数据传输到医保分中心,做批量实缴到账。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划款、窗口缴费等方式,将所有保费通过税务机关上缴至国库,并将缴费明细通过系统传递回医保部门。

(三)大中小学在校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的参保缴费

1.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的新参保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办理。学校老师统一收缴保费,首先对学生基本信息在单机版软件进行录入和调整,然后医保分中心进行导入数据和缴费核定,最后由老师到指定代征金融机构进行缴纳。

2.代征金融机构实时将缴费到账后的数据传输到各医保分中心,做批量实缴到账,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划款、窗口缴费等方式,将所有保费通过税务机关上缴至国库。

(四)特殊人群的参保办理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根据各部门职能资格认定权限,由民政、扶贫部门、残联会同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缴费流程统一办理。

(五)人寿保险公司除继续做好政府委托的服务外,积极探索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不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大病起付线以内报销的“空档”保障,进一步减轻参合人群的经济负担。

(六)为确保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到医保政策,请各机构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如错过缴费期参保均按新参保设置60天待遇等待期。

六、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镇街要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提高全市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缴费方式的知晓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税务部门、医保部门和中国建设银行大石桥支行要及时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缴费信息登记录入和费款上缴等工作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工作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采取工作包干、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等多种措施,层层落实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宣传,确保2021年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税务局要切实发挥税务征缴主体作用,负责组织做好医保费收缴登记、委托代征、征缴入库等事宜,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直接上缴国库等工作。医保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参保登记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设计等工作,并牵头做好全市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镇街、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直接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事宜宣传组织工作,会同中国建设银行大石桥支行共同做好参保缴费登记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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