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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0〕39号: 关于印发大石桥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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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大石桥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防灾工作部署和要求,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及省、营口市地灾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及2020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大石桥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目前,全市尚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3处,威胁人口超过 4747人,其中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 21处、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15 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 4处、地裂缝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分布在黄土岭镇、建一镇、周家镇、汤池镇。

(二)2019年地质灾害灾情

2019年9号台风“利奇马”在我市造成了大范围的强降雨,但全市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

夏季(6~8月)气候趋势预测:预计夏季我市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2成,在438~479毫米之间;夏季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4℃,在24.4℃左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计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发生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和空间分布与常年基本一致。汛期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发生的重点区域为我市的中、东部山区,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大石桥市地区地质灾害发生较为分散。东、中部地段易造成泥石流、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大石桥市地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域分布如下: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黄土岭——建一镇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汤池镇苇子峪——东三家子——西沟公路沿线是滑坡、崩塌灾害高易发区;百寨、官屯的大岭——大岭南山及分水社区是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高易发区。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黄土岭——建一——汤池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中易发区;百寨、官屯镇——大岭是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中易发区。

3.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交通干线

岫水线:公路沿线崩塌、滑坡普遍发生,灾害集中分布在汤池东三家子、建一板长峪、黄土岭三道河——芹菜峪;上白线:汤池、周家一带;大房身村路、后松村路、虎头山村路、吊砬子村路。

4.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分布在菱镁矿条形矿带上的大岭——圣水寺矿区、高庄——平二房矿区;官屯、黄土岭金矿矿区、501矿及周围硼矿区、以往废弃的老矿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每年汛期(6—8月)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局地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型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编制我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按照省和营口市部署,需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特点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我市“十四五”要聚焦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风险防控、综合治理等关键环节,稳妥推进我市地灾防治能力的全面提升,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培训

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通过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临灾避险和防灾识灾能力。

组织相关镇街、村和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收听收试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讲课,开展业务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履职尽责能力。

积极参加市“防指”组织开展的防灾演练活动,不断提高临灾响应的技术支撑能力。

(三)编制我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我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相关镇街根据“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内容,真正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按要求修编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成员单位组成、职责分工、处置流程等进行调整完善。

(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工作

积极配合省、营口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现在隐患点的核销工作,保证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上下一致。

(五)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常态化工作

1.汛期值班值守

市自然资源局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各自然资源分局也制定汛期值班人员电话表,确保人员不缺岗,电话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接收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信息,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传真):0417—5812661,5818825。

2.开展汛期 “三查”工作

各自然资源分局是各辖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汛期“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配合镇街提前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等材料。

各自然资源分局对东部山区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区,要反复巡查、排查,并落实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有关镇街,同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包片负责的领导汇报。

各自然资源分局在开展“三查”工作时,要做好记录并存档,及时向各镇街报告检查情况,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

(3)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应急、电信、水利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信息等方式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形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的精度。

(4)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各镇街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市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该立即报市政府和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速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5)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市自然资源局积极配合应急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我市技术支撑单位是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

五、配合省厅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

配合省和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全省的地质灾害详查(1:5万)工作,保证我市地质灾害基础资料的不断更新;配合省和营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筹划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选择对可能威胁到人口密集区域的大型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

六、开展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工作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工作,各镇街于汛前编制完成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要积极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专项经费,并开展群测群防人员培训和配备简易监测设备,真正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加强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会商、预警机制,不断改进预警方法和预警方式,不断提高灾害预警水平。

七、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多渠道筹措和落实治理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环节,切实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

八、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工作。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地灾预测预报精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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