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大政办发〔2020〕44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2020年大石桥市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字号:

分享: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大石桥市散煤替代工作方案》业经第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大石桥市散煤替代工作方案

 

为打好我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散煤替代工作,完成2020年散煤替代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促进辽宁省散煤替代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加快推进“气化辽宁、电化辽宁”工作,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城乡结合部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要求。以2017年全年我市散煤消费2.45万吨为基数,到2020年,散煤清洁化替代率达到30%。

二、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

根据《营口市散煤替代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各镇街:作为散煤清洁替代工作责任主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选择散煤清洁替代方式,结合清洁供暖工作,调查统计散煤替代清洁供暖数据,负责制定具体的散煤替代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出重点区域的散煤治理工作,统计散煤替代相关数据。

按照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的原则,可采取环保炉具替代、动迁改造、“煤改气”、“煤改电”等多种方式,以2017年全年我市散煤消费2.45万吨为基数,到2020年,完成散煤清洁化替代率达到30%的目标。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严格查处劣质燃煤在我市的销售,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煤炭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优质燃煤供应企业和散煤销售网点的型煤是否达标进行跟踪、抽样监测检查。严管散煤零散运销,对重点区域内各城中村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阻止散煤运销行为,对发现的运销散煤行为进行溯源,做好源头管理。依法取缔污染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及无手续的煤炭堆场。规范全市煤炭市场秩序,摸排散煤销售网点数量,加强散煤管控,制定全市商品煤市场运行检查及煤炭质量检查计划。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我市加工、销售煤炭企业在生产、储存、装卸中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已拆除燃煤小锅炉核查,确保拆除到位。结合双随机执法要求,制定检查计划,并统计拆除燃煤小锅炉后散煤替代量。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散煤清洁替代专项补贴方案,保证补贴资金到位,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市工信局:依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化营口、气化营口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74号)负责制定全市“煤改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计实施“煤改电”后的散煤替代量。

市住建局:依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化营口、气化营口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74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营口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62号)精神,制定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并组织全市“煤改气”及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并统计散煤替代量。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散煤替代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合作,完成任务

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负责点线面全方位、多方面努力,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现实问题,确保目标完成。各相关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市发改局汇总。

(三)开展检查,做好总结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计划,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单位要将散煤替代工作相关资料做好整理归档,以备上级检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