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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0〕17号:关于印发大石桥市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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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大石桥市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定不移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落实国家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和营口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按照《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河长办〔2020〕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各镇街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村屯房前屋后有管理保护任务的微小河湖,其他有管理保护任务的农村地区等“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河道(湖泊、水库、沟渠、池塘)垃圾及固体废物(水面漂浮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影响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湖生态安全的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务必在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

二、组织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大石桥市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申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吉春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  涛  市财政局局长

徐明智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冯  雷  市住建局局长

杨福成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治本  市公安局反恐专员

张  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守强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高明友  市水利局副局长

冯君成  百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洪岩  金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阔  钢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明鹏  镁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禹霖  建一镇镇长

于鲲鹏  黄土岭镇镇长

杨  禹  周家镇镇长

王世礼  汤池镇镇长

王  翔  永安镇镇长

田绍军  博洛铺镇镇长

刘春雨  官屯镇正科级

金学维  水源镇党委书记

李  峰  沟沿镇镇长

齐彦平  石佛镇镇长

岳玉波  旗口镇镇长

蒋翰鹏  高坎镇镇长

黄成刚  虎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吉春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市政府成立大石桥市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督导组。

组  长:王吉春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高明友  市水利局副局长

邹  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明智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冯  雷  市住建局局长

杨福成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治本  市公安局反恐专员

张  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守强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市落实河长负责制,市级河长督导、镇街级河长组织、村级河长落实、三级河长上下齐抓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联动推进共同做好河湖垃圾清理、河湖水面保洁、水质改善、日常监管等工作。

责任分工:

水利局:负责督导各镇街编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检查督导、验收考核、技术服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资金筹集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河湖排污、入河排污口整治、污水治理、水质断面监测和预警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做好河湖周边城镇垃圾日常收集与处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倾倒垃圾等工作,并协助做好城市、镇街河湖保洁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沿河湖畜牧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河道内违章建筑物清理整治工作。

公安局:负责协助河道内违建、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及专项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发挥“警长制”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自然资源局:负责河道内基本农田的核查工作,为清理河道内违法耕作等乱占行为提供指导。

卫生健康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沿河湖厕所治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20日前)

各镇街对辖区内河湖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河湖管理范围内积存垃圾的位置、数量、类型等。结合实际,制定镇街《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步骤、职责分工、时间节点、治理及保障措施等,明确市、镇街、村各级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21日~5月25日)

各镇街积极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垃圾清理行动,重点清理整治河湖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河湖管理范围内整洁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2020年5月底前,专项行动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5月26日~6月25日)

各镇街负责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总结验收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情况、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完成时限:6月10日。验收要以清理整治和日常监管成效为主要依据,分为县初验、市复验、省抽验三个阶段,6月10日前完成县(市)初验,6月15日前完成市复验,省抽验计划于6月25日前完成。垃圾清理工作已纳入省河长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在省抽验同时将进行工作考核赋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级责任人。做到市、镇、村三级政府、水利及辖区内所有涉河(库)村屯全覆盖,逐级落实此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镇街要根据《大石桥市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各环节时间节点。各镇街要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水利局河长办。

(三)集中清理整治。各镇街要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在2019年全面清理河道垃圾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河道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对于河道中涉水利类环境保护督察问题,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一并整改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四)做好信息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实行工作半月报制度。自整治阶段之日起,每月8日、23日前,各镇街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河长办,报送内容包括《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度半月报表》《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和河湖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小结(含有关工作照片),并将对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五)做好验收工作。各镇街要于5月末全面完成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任务,并做好工作总结。6月10日完成市本级初验。对在初验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将给予问责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组织指挥,深入工作一线,协调解决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镇街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整合各类相关专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及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各镇街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每半月向市河长办及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市河长办将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总,向营口市河长办和市级总河长、河长报送工作情况。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工作任务。

(六)建立河湖垃圾清理的长效机制。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村镇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对河道垃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清除。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做好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定期发布工作信息,营造群众广泛知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表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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