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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0〕29号 : 关于印发大石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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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石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第六届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大石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9〕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层级最少、审批集中度和效率最高、审批流程和服务最优”的地区为目标,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个统一”,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改革内容

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通过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重塑审批流程,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5月末,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配合营口市基本建成全地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进一步取消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取消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环节;取消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手续)、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等条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除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外,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2.进一步下放审批事项。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7〕32号)关于“同级立项、同级规划、同级审批、同级验收”的要求,对于能够继续下放各开发区行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下放。

3.进一步合并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由施工许可发证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办结。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要件。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4.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审批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和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2020年5月底前要制定并实施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具体办法及相关要求等。〔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五)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和省、营口市政府要求,结合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保持与国务院、省和营口市政府明确的审批事项清单相一致,制定形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确保不超出国务院、省和营口市政府明确的清单。确需另行增加的,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依法设立;二是要明确办理时限和要件;三是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四是要予以公开发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使用与国务院、省和营口市政府统一、规范的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名称,按照合法、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配合省、营口市政府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环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投标除外)及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并行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2020年5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制定形成各自牵头阶段的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将工程建设项目分成8类,并分别明确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即: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80个工作日)

2.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80个工作日)

3.政府投资公路类项目(78个工作日)

4. 政府投资水利类项目(66个工作日)

5. 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项目(75个工作日)

6.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70个工作日)

7.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60个工作日)

8.建筑改造类项目(无用地需求,规划条件不变)(2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八)实行设计方案联审

规划设计方案联审环节只审查与规划总平面相关的内容,其他内容在施工图联审环节审查。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于2020年5月底前制定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管理办法,整合各相关部门分散进行的设计方案审查,以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行政审批,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定意见。确需踏勘的,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前,由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组织生态、消防、人防等部门开展联合踏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九)实行联合审图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意见,相关部门不再另行组织或进行技术审查。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增加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监督内容。根据省、营口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全市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工作全面改为数字化备案。市住建局要于2020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十)实行联合验收

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防雷装置等事项限时实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增加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监督内容。市住建局要于2020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管理部门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应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5月底前制定“多测合一”具体实施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对于需要单独按照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要明确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十一)推行区域评估

贯彻落实《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复制推广“区域评估”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2019〕12号),将2018年在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试点成功的“区域评估”改革成果复制推广至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的要求,推行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勘探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区域评估。2020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及监管措施等。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各开发区〕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20年5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及监管措施等,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其信用等情况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20年5月底前,全面启用涉及各阶段审批流程和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管理系统具体强化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跟踪督办和数据归集,并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根据国家、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时间节点安排,按照统一的空间坐标体系,2019年4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机制、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明确各类控制红线,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2020年12月底前,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边界清晰、规则明了、责任主体明确的“一张蓝图”空间规划图。2019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确需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2019年12月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国土空间规划功能策划生成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2020年5月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整合各相关部门审批职能,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核,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机制,明确“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要充分发挥项目管家作用,为申请人提供辅导咨询、协同代办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申报通过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2020年5月底前,市行政审批局和市住建局要针对本部门牵头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确保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供一套申报材料,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2020年5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要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积极跟进国家、省涉及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在2020年5月底前要针对本部监管事项,制定并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督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监管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无法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承诺人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十九)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营口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用主体信用记录,2020年5月底前,建立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2020年5月底前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营口)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2020年5月底前,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探索推行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模式,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减少基建供水(临时用水)的办理时间和程序,能立即办理的,当日完成;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建供水;现场情况复杂的,要在13个工作日完成。供水报装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接电时间减到25个工作日以内,高压双电源客户接电时间减到40个工作日。供气报装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供热报装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迟  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于洪刚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孙中梁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军  市自然资源局(主持工作)

冯  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  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  炜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盛志刚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斌  市文旅广电局(主持工作)

胡太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吉春  市水利局局长

车  达  市司法局局长

苑克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人防办主任

李仲凯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草局局长

赵国印  市民宗局局长

林  琳  市信息中心主任

刘文星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姜  华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于洪刚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和市政府汇报改革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本部门改革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十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各部门要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各个审批阶段和重点环节的实施细则及配套办法。要统筹落实资金安排,为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将我市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上级部门;根据上级的有关部署,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三)严格督促落实

市行政审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改革工作考评纳入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工作推动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改革信息公开制度,将改革中形成的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合成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及时跟踪报道改革工作进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广泛征求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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