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大石桥市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构建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改善大石桥市人居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路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拆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未经批准的违法违章建筑。
(二)工作重点
1.侵占公共用地、政府已收储土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章建筑。
2.非法买卖、转让、租赁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进行的违法违规建筑行为。
3.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4.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出入口、重要公共设施及国家机关周边等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居民生活的违法违章建筑。
5.严重影响规划红线、绿地、水系、高压线走廊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
6.其它被认定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二、实施步骤
清理整治从2020年3月5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5日~31日)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传媒中心、镁都同城网等媒体,采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发布通告、电视游字广告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市上下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违法违章建筑对城市建设的严重危害和人居环境的严重破坏,形成声势浩大的控违拆违舆论氛围,使清理整治工作决策部署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自然资源局配合,对我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违法违章建筑的详细情况,并登记造册。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市依法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摸底期间,除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外,要确保不再新增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
(二)联合执法、集中处理阶段(2020年4月1日~12月31日)
1.自拆助拆。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村)组织对违法违章建筑自行拆除。对自行拆的,依法免于处罚。在下发有关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拆或自拆确有困难的违法违章建筑户,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配合拆除。凡侵占国有及收储土地的违法违章建筑先拆;凡党员领导干部(含非党)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顶风抢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先拆;凡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妨碍道路及重大项目建设,严重阻碍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管线走向,影响防洪安全,挤占消防通道的违法违章建筑先拆;凡有非法土地交易行为及市规划区外村民到市规划区内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先拆;凡下发停建通知后仍在突击抢建、以前被强拆过又在原地建设的典型违法违章建筑先拆;凡不法商人为获利建设的典型违法违章建筑先拆。
2.强制拆除。以综合执法局为主体,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规划)、消防救援大队、新闻传媒中心等单位配合,在市依法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坚决依法拆除一批违法违章建筑。从2020年开始,以岫水线及石北大街为始,逐街逐路及逐片区在全市开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三)堵疏结合、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5月5日~12月31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商户经营业态上要采取措施,科学规范片区的经营种类。自然资源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后的巡查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章建筑反弹。综合执法局对主街主路及重要区域严管严控,各街道、社区对小巷小街要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使城市建设规范有序。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员,确保任务、责任落实到位,保证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联合整治,齐抓共管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1.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担负起拆违相关责任,提供违法违章建筑的线索并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帐。调查实际情况,确定拆迁范围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组织好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自行拆除工作,同时做好被拆除人的信访稳控和思想工作。
2.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接到《限期拆除通知》到期限后未自行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设立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强制拆除现场;负责将拒绝、阻挠执法工作的当事人强制带离现场。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梳理全市新建和在建工程违建房屋情况,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安排车辆、机械配合综合执法局对违法违章房屋开展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4.自然资源局:负责确定违法违章建筑土地性质、土地价值。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并实施。
5.行政审批局: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临建工程的规划审查、工程许可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
6.司法局:负责为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并配合综合执法局做好现场物品登记、视频记录等公证工作。
7.公安局:负责配合综合执法局维护现场秩序,坚决制止、查处、打击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执法秩序。
8.中心医院:负责做好拆除现场医务、医疗保障工作。
9.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查处占用防火距离,或者挤占、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10. 水利局、供电分公司、源源水务公司:负责查处私自接电、接水行为;严格执行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供电和供水手续的规定,不得为违法违章建设户提供接入服务。
11.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利用违法违章建筑从事经营和生产的行为;对无法提供经营和生产场所合法性的一律不得办理有关证件。
12.电信、移动、联通、新闻传媒中心:由领导小组协调,负责查处私接信号、通讯网络的行为;严格执行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通讯网络服务的规定,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13.信访局:及时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肃纪律,问责问效
1.严肃工作纪律。全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控违拆违工作,不准做不利于整治违法建筑的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筑户说情、打招呼;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不准拖全市清理整治工作的后腿。
2.严格责任追究。对参与集中清理整治的工作人员瞒报、虚报违法违章建筑情况的,由纪委监委介入调查,严格追究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违法建设,或有违法建筑拒不带头自拆的,由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包庇、干扰、阻碍或教唆鼓动他人阻碍拆违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或纪委监委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及本领域拆违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附件:大石桥市依法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大石桥市依法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我市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加快城市改造和建设步伐,市政府成立大石桥市依法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迟 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琦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张 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车 达 市司法局局长
于洪刚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冯 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苑克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人防办主任
郭勇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宏伟 市路政局局长
张云鹏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于洪岩 金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明鹏 镁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阔 钢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君成 百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福宏 市中心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琦、苑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