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石桥真实惠百货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分公司2020年8月19日销售的芹菜,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石桥真实惠百货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石桥真实惠百货有限公司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生产企业原因导致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