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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博洛铺耐火材料厂年产1万吨高铝不烧耐火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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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5803028

传 真:0417-5803028

通讯地址: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115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石桥市博洛铺耐火材料厂年产1万吨高铝不烧耐火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博洛铺镇秦屯村

大石桥市博洛铺耐火材料厂

辽宁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博洛铺耐火材料厂位于大石桥市博洛铺镇秦屯村,投资550万元建设高铝不烧耐火制品生产线,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只购置雷蒙机、鄂式破碎机、压力机、混砂机等,依托现有工程2条电干燥窑,投产后具备年产1万吨高铝不烧耐火制品的生产能力。

(1)废气

①破碎粉尘

破碎筛分生产线设1台颚式破碎机、2台对辊破碎机、1台密封振动筛,其中颚式破碎机设置集气罩,对辊破碎机、振动筛均设置密封集尘管,粉尘分别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磨粉粉尘

项目磨粉工序依托现有的1台雷蒙破碎机,自带1套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后由1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配料粉尘

破碎后的原料通过自动配料设备,然后送入混砂机,自动配料设备密闭,在投料口和出料口设置集尘罩,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后并入DA002排气筒排放。

④投料、混料及出料粉尘

项目新增6台混砂机,混砂机密封混砂,在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并入雷蒙机排气筒(DA002)排放。

⑤干燥窑废气

扩建项目依托现有项目2条电干燥窑,干燥窑废气经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甲醛、酚类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ACRI 006-2018)新建企业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⑥无组织废气

根据估算模型AERSCREEN预测结果可知,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最大落地浓度点为0.026mg/m3,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无组织限值,无组织排放甲醛的最大落地浓度点为0.00005mg/m3,无组织排放酚类的最大落地浓度点为0.0000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此可见,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废气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2)废水

项目无生产用水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NH3-N、BOD5,水量较小,且污染物简单、产生浓度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用作农肥,项目水污染物不向地表水体排放。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噪声大的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风机采用柔性连接,设备噪声经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落地灰、收集尘、不合格砖均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酚醛树脂桶、废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于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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