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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8〕38号 关于印发大石桥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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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楼经济开发区(百寨街道办事处)、大石桥经济开发区、沿海新兴产业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大石桥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营政发〔2016〕9号),以及《大石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政发〔2016〕6号)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2018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完成南楼、永安及大石桥市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围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细化断面监测与考核,开展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工作,以考促改,对辖区内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等各类水体实施保护。河流整治与河长制“一河一策”方案充分衔接,形成多部门合力。

牵头部门:环保局、水利局、各镇街

配合部门:国土资源局

(二)开展重污染河流根治行动。按照省环保厅部署,在已有《大石桥市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编制大旱河根治行动方案,排查入河排污口清单,从排污口整治、截污纳管、河道清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点源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农村污染防治等全方位提出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完成时限与责任部门,挂图作战。根据方案,推进工程进度,新建南楼污水处理厂工程、南楼开发区截污干管站工程、永安污水处理厂工程、永安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大旱河截污并网工程、小北河、峪子沟河截污干管工程、大石桥市城市北部市政污水截污工程、小北河、峪子沟河河道及沿岸治理工程、大旱河(大石桥段)及其支流涵养水源工程、大旱河(大石桥段)及其支流河道治理工程等十项工程年底前全面完工。

牵头部门:市政管理处、园林管理处、水利局、房产管理所

配合部门:环保局

(三)推动支流河整治。劳动河、虎庄河等水质超标支流河完成水体达标方案编制。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水利局、统计局、发改局

(四)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度,推进污染减排,实现总量削减目标。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增长,有效削减其排放量,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减排任务。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局、发改局

(五)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要求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石化、陶瓷、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有色等8个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排污许可证监管,对监管执法信息、无证和违法排污的企业名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依法查处无证排污和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确保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提升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

牵头部门:环保局

(六)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环保局、卫计局、房产管理所

(七)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水源地调查评估。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污染源隐患排查,建立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档案;开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道路穿越及污水管线穿越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控水源地环境风险。定期开展农村水源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

(八)推进石门水库水质超标整治。加快制定石门水库上游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研究制定实施饮用水水源替代工程,确保2018年底前解决石门水库饮用水超标问题。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

(九)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推进现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工作,民营加油站力争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加油站按计划稳步推进。新建、在建、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或建设防渗池。

牵头部门:经信局、环保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镇街

(十)取缔“十小”企业。持续开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并实施取缔。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

(十一)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工作。

牵头部门:经信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水利局、发改局

(十二)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8年底前,建成南楼污水处理厂,南楼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得到集中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在2018年底前达到工业集聚区整治要求,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牵头部门:房产管理所

配合部门:环保局、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永安镇

(十三)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以城市内河道、水塘等封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统筹推进城区水环境治理,提升城市河道、水塘水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牵头部门: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环保局、各相关镇街

(十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8年底完成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确保大石桥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房产管理所

配合部门:发改局、环保局、大石桥经济开发区

(十五)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区域污水截流、收集;完成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老旧管网排查。

牵头部门: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环保局、各相关镇街

(十六)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大石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尽快完成整改,实现达标运行;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牵头部门: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环保局、经信局、农发局

(十七)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对养殖区域内要严格实行限制养殖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根据全市城乡发展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要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标准,配套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行渐进计划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畜牧兽医局、农发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

(十八)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已制定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农作物的农药使用量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新建高标准农田达到环保要求。

牵头部门:农发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九)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完成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便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牵头部门: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环保局、各相关镇街

(二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制定并实施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针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制定退出计划,有序推进环保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牵头部门:经信局

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局、发改局、环保局、相关园区

(二十一)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

牵头部门: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

(二十二)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进行严格审查,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开展违规占用水域岸线项目排查,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开展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水利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十三)推进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部门:发改局、经信局

配合部门:水利局、行政审批局

(二十四)加快推进再生水回用工程。保障已有再生水利用设施稳定运行供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牵头部门:房产管理所、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部门:水利局、行政审批局

(二十五)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适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选取重点用水大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牵头部门:水利局

配合部门:城乡规划建设局、发改局、经信局、房产管理所、农发局

(二十六)严控地下水超采。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依法关停封闭现有不合规地下水取水工程。

牵头部门: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局、环保局、房产管理所、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十七)加强工业节水。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严格用水定额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

牵头部门:水利局、经信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所、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市区内的商业网点和用水企业都进行计划用水管理,办理计划用水指标,要求一定要在指标内用水,如有超出计划指标的加收计划外加价水费,确保节水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部门:房产管理所

配合部门:发改局、经信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九)发展农业节水。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加快中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的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配套完善用水计量设施。

牵头部门:水利局、农发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

(三十)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重要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监管。

牵头部门:水利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环保局

(三十一)加强生态水补给。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制定生态水保障与闸坝调控实施方案,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利工程供水调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水质改善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水利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

(三十二)引导社会资本引入。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推广PPP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牵头部门:财政局、发改局、人民银行大石桥支行

配合部门: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所、银监办

(三十三)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提高地方投入比例,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规模,带动社会各方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所

(三十四)加大执法力度。适时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抽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环保与公安、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水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信局、公安局

(三十五)提升监管水平。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运、信息共享。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交通局、水利局、农发局

(三十六)环境信息公开。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水环境状况;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所、卫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细化任务

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计划,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调度,亲自督办解决,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按照《大石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政发〔2016〕6号)具体分工及部门职责,加强对各镇街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

(二)定期调度,强化落实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办,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实施定期调度、督办,有关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

(三)严格考核、实施奖惩

将年度水环境改善等重要指标纳入市对各镇街目标考核。对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量化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部门实施约谈。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大石桥市2018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2.大石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

 

 

 

 

 

 

附件1:  

大石桥市2018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断面名称

河流

水质

目标

所属

区域

跨界

情况

监测项目

1

前沟

劳动河

Ⅴ类

大石桥

大石桥-市区

常规21项

2

姚家闸

虎庄河

Ⅴ类

大石桥

大石桥-市区

常规21项

3

前岗子

大旱河

劣Ⅴ类

大石桥

大石桥-盖州

常规21项

4

东茨沟

大清河

Ⅲ类

大石桥

大石桥-盖州

常规21项

5

石门水库入口

大清河

Ⅲ类

大石桥

大石桥-盖州

常规21项,硼

 

 

 

 

 

 

 

 

附件2:   

大石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

 

序号

所属区域

水源地名称

水质类别(要求)

1

大石桥市

三道岭水库

达到或优于Ⅲ类

老边区水源

达到或优于Ⅲ类

周家水库

达到或优于Ⅲ类

大石桥第一水源

达到或优于Ⅲ类

大石桥第二水源

达到或优于Ⅲ类

大石桥第三水源

达到或优于Ⅲ类

大石桥南楼镇水源

达到或优于Ⅲ类

石门水库(以入库口计)

达到或优于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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