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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普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彩色滤光片着色剂,30000吨(间、对、邻)-苯二胺,20000吨酚醛树酯项目(一期工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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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3日-2020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5803028

传 真:0417-5803028

通讯地址: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115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辽宁普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彩色滤光片着色剂,30000吨(间、对、邻)苯二胺,20000吨酚醛树脂项目(一期工程)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

辽宁普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普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彩色滤光片着色剂,30000吨(间、对、邻)-苯二胺,20000吨酚醛树酯项目(一期工程)位于辽宁省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7216 m2),年产30000吨(间、对、邻)苯二胺,20000吨酚醛树酯。

废气

工艺废气苯酚、甲醛、非甲烷总烃经过RTO炉燃烧处理后,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艺废气苯胺类、硝基苯类、甲醇经过RTO炉燃烧处理后,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RTO炉燃烧过程中会产生SO2、NOX,产生量较小,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酚醛树脂、混苯二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罐区大小呼吸有机废气的处理措施可行。

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酚醛树脂生产的粉尘处理措施可行。

甲醇制氢有机废气经过导热油炉燃烧处理后,甲醇、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醇制氢解析气处理措施可行。

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X、颗粒物,蒸汽锅炉和导热油炉尾气直接从P4#、P3#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

经微负压收集处理后的有组织排放苯酚、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胺类、硝基苯类、甲醇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经车间微负压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酚、甲醛、苯胺类、硝基苯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界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因此车间无组织处理措施可行。

项目储罐多为有机物储罐,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苯酚、甲醛、非甲烷总烃、硝基苯类等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罐区2个1000m3甲醇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大大减少了罐区的无组织排放量。其他储罐采用固定顶罐,收集后引入RTO炉燃烧处理,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的罐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经过有组织收集处理后的苯酚、甲醛、非甲烷总烃、硝基苯类《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罐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有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措施可行。

废水

酚醛树脂生产废水经过二次缩合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汇合,经过高级氧化处理单元处理后,再与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汇合,进入生化处理(水解酸化+UASB+ A/O活性污泥+沉淀)后排入有色园区污水处理厂。

厂区出水水质苯酚、甲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硝基苯类、苯胺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BOD5、氨氮、悬浮物、总氮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因此拟建项目的废水处理方案可行。

噪声

本项目运行时主要噪声源是反应釜、压缩机、泵等设备噪器声,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树脂、废导热油、釜残、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釜残需经过稳定化处理后才可和废镍催化剂一起暂存于1#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树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包装物、污泥暂存于2#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的固废去向是可行、可靠、合理的。以上固废治理措施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有关规定,杜绝了二次污染的产生。由于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进行了有序处置/处理,因此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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