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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关于《营口市整改方案》(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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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思想认识不到位。

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深化我市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整改结果

通过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党校轮训,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领导干部环保工作思想认识,并深刻领会、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将环保工作纳入各年度部门、镇街绩效考核当中。并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业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及整改工作。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进一步压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政府督改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8日

受理部门:大石桥市环保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17-5613117

邮寄地址:大石桥市人民大街5号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一轮一项证明材料目录.pdf
大石桥市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培训教学计划(2017.2018.2019)
大市绩发[2018]5号.pdf
大委办发[2016]41号.pdf
大委办发[2017]9号.pdf
大委办发[2017]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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