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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石桥分院建设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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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5803028

传 真:0417-5803028

通讯地址: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115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石桥分院建设项目

辽宁省大石桥市长征街长安里迦南福地小区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辽宁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石桥分院建设项目位于大石桥市长征街长安里迦南福地小区,项目租赁楼房作为经营场所。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设有眼科、医学影像科。租用面积:697.64m2,共3层。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池为地下式,加盖封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很小,NH3、H2S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池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的排放量为2353.52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医疗废水经本项目设置的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消毒池处理。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废水中CODCr、BOD5、SS、总余氯及粪肠菌群数排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限值,NH3-N 、总氮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项目所排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石桥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产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挂在西墙上的8台空调主机,源强约为49dB(A)。采取如下措施(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2)在设计中要做到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物的隔声作用,通过合理布局减轻动力设施对医疗环境及外环境的影响。(3)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经预测项目运营后西、南、北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标准昼间60(A),夜间50(A)的要求。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标准昼间70(A),夜间55(A)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迦南小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不会对周围造成明显影响。

④ 固废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015t/a。设计垃圾临时存放处,实行分类管理,并做到垃圾袋装化、存放封闭化,由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

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3.14t/a,属于危险废物,新建医疗废物暂存间1间,医疗废物收集后,交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栅渣、污水处理池污泥:总量为1.168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污泥进行清掏处理,消毒稳定化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和其他医疗废物一同处理。

检验废液:产生量为0.4t/a,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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