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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中心财政支出(2019电费补贴)绩效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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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项目概况

(一)受补贴单位基本情况:

我市主城区内现有非电业部门直管供电居民小区6个,58栋楼,共计2571户。分别由大石桥市城建中心所属2家物业管理中心和3家民营企业负责供电管理工作。这些小区大多数是2000年以前开发建设,由于当时的政策、体制所限,供电设施设备、线路等都没有纳入电业部门统一规划的电网之中,形成自建自管、总表计价、代收电费的经营状态。

(二)财政支出补贴资金的来由

2007年11月前,小区管理单位由于运营成本需要,向居民收取电费时,在电业部门执行的统一电价基础上,每度加收0.05元,用于变损、线损、线路维修、丢漏电损失、人员工资及税费等项支出,以弥补代收电费带来的经济损失及费用。随着国家统一城乡电价政策的实施,非电业直管小区居民对加价收取电费问题反映强烈,曾引发集体上访。

为妥善解决非电业部门直管小区电费加价问题,按照《大石桥市人民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07年11月26日第二十五期)的工作要求,从2007年11月份开始,停止电费加价,执行国家统一电价。由市财政部门按每度0.05元标准,根据企业每月发行用电总量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物价部门上交市财政局的物价调解基金中解决。

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补贴资金的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

由于小区居民生活用电量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2019年财政部门的补贴支出在25万元之间。

(二)补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5家企业2019年的补贴资金在25万元左右,全部用于电费亏损部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保证电费补贴支出工作科学、严谨地进行,城建中心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城建中心物业站负责。严格控制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补贴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取得良好的效果。补贴资金额度控制在计划内。

三、补贴资金的组织实施情况

(一)组织情况

严格按照《大石桥市人民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07年11月26日第二十五期)的工作要求执行。

(二)管理情况

按照市供电部门每个月对非电业直管小区的抄表时间,5家物业企业同步对辖区电量情况进行回抄,然后报至城建中心物业站,由物业站汇总后上报至财政局收费处。针对居民生活用电每年夏季、初冬季进入高峰的特点,物业站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物业企业发行的电量情况进行抽查、核对,杜绝多报情况发生。

四、补贴项目的绩效情况

几年来,由于电费补贴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各物业企业不断加强自管电小区管理,自筹资金及时对供电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基本保持收支平衡,小区居民对供电管理工作也非常满意,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2016年6月,国家电网大石桥市供电公司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对物业总表供电小区实施“摘转供”的情况报告》。拟利用国家“摘转供”政策,在对非供电部门直管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备实施改造后,由供电部门直管。按照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城建中心物业站会同各物业企业积极参与,主动与供电部门配合,正在实施“摘转供”改造工程。目前已有大部分小区完成了改造任务,由供电部门接管。

鉴于上述情况,随着“摘转供”工作的实施,每年(每月)电费补贴资金支出的额度将大幅减少。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受财政资金紧张的影响,如果每月不能按期拨付,将直接影响各物业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建议财政部门能够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补贴资金按期、及时拨付。

 

 

 

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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