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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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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姓名:浦云龙

工作单位: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

工作分工:负责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417-5627082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

办公地点:大石桥市哈大中路84号

个人简历

浦云龙,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理学学士,现任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2020年8月任现职。

 

 

姓名:荣福兴

工作单位: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

工作分工:负责预防控制、职业卫生、卫生应急、医养结合、老龄健康、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爱卫等工作

办公电话:0417-5627081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

办公地点:大石桥市哈大中路84号

个人简历

荣福兴,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专学历,现任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2022年11月任现职。

 

姓名:侯殿勇

工作单位: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

工作分工:负责医政、基层卫生、医改、中医、规划信息、营商环境、信访、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及行风建设等工作

办公电话:0417-5798133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

办公地点:大石桥市哈大中路84号

个人简历

侯殿勇,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专学历,现任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2年11月任现职。


姓名:张万强

工作单位: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

工作分工:负责党建、干部人事、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等工作

办公电话:0417-5627081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

办公地点:大石桥市哈大中路84号

个人简历

张万强,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学历,现任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2年12月任现职。

姓名:滕桂彬

工作单位: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

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保密、财务、政务公开、关工委、绩效考核、综合治理、政务信息、妇幼保健、工会等工作

办公电话:0417-5798133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

办公地点:大石桥市哈大中路84号

个人简历

滕桂彬,男,汉族,198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11月任现职。

三定方案及机构职能:

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中央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营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石桥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的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大石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大石桥市民政局。大石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大石桥市民政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营口市委和大石桥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营口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全市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镇定(街)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辽宁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一)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大石桥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大石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保、医疗、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八条  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第十条  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大石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大石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中共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决定、报中共大石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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