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楼经济开发区(百寨街道办事处)、大石桥经济开发区、沿海新兴产业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大石桥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大石桥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巩固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发展优势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6〕56号)精神,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市域内城乡教育差距,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为实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均衡发展。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县域内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保持县域内基本均衡的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优先保障,科学谋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科学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高水平现代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聘任和管理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德育为先,提升素质。坚持立德树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形势政策教育,传承红色文化基因,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义务教育一体化德育体系,培养健全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精准预测学位需求,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进一步巩固“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全部消除;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显著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地应依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省定办学标准,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按规划排定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和资金来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要。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学校,未按规划配建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确保教育用地不挪作他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均应有教育部门和学校全程参与,确保其体现先进教育理念,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各镇街、教育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二)办好乡村教育。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履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3〕147号)确定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范围和基本原则、处置程序、处置基本方式、处置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强化三级课程管理,确保开齐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并开足课时。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根据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筹指导下,每年按需招聘特岗教师150人计划,“一专多能”的合格毕业生到村级小学工作。对招聘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按照省高校毕业生从教计划中国家贷款和学费代偿政策,做好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各镇街、教育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确保新建学校符合省定办学标准。对现有学校组织全面核查,逐校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实行一校一策,推动全面达标。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加强推进信息化水平,结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教育信息化项目,全面提高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消除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计划,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规模学校、大班额现象,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加快消除大规模学校、大班额。制定《大石桥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开始年级消除大班额现象,其他年级全面消除60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消除超标准班额现象。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体系,深入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有效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管理差距,加快提高义务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水平。(各镇街、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四)统筹配置好城乡教师资源。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统筹考虑生师比、班师比、特殊教育、学科结构等综合因素,合理调整使用县域内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吃空饷、长期使用临聘人员等。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建立本区域同层次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每年教师交流数量应达到辖区内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积极探索学区一体化管理、共同体办学、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名师送教等多种形式,均衡教师资源配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活动、名校结对村小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完善绩效分配制度。按照“责重多酬、教优多酬、多劳多得”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及管理一线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实施乡村教师“四个倾斜”政策:收入分配倾斜,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职称评审倾斜,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对在乡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上,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专业培训倾斜,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国培”“省培”名额优先考虑乡村教师。荣誉表彰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至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各镇街、编委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五)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法治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大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加强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推动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实现有效衔接。按照要求开齐上好音体美课程,配足专用教学资源,按标准配备音体美专任教师。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艺术素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监测评价结果。实施音乐美术中考改革方案,不断健全体艺特长生培养机制。开展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力争每个学校均有一个以上特色项目。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命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特殊群体学生开展筛查和诊断,及早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实施薄弱初中和小学质量提升工程,通过开展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和建立跨区域教育共同体等方式,实行精准帮扶、捆绑考核和销号管理,确保所有薄弱学校都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统筹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和教科研力量,落实专人联系挂钩等举措,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名教师、名校长到薄弱学校任教、任职。加快推进品质提升工程,更新教育理念,注重内涵发展,办好适合学生的教育,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各镇街、教育局)
(六)完善控辍保学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局、镇、村、社区、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责任,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镇、村、社区建立关爱帮扶台账,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纳入资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避免因贫失学辍学。义务教育学校要丰富教学内容和手段,包括在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等,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辍学。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做到“一人一案”,依靠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多种形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各镇街、教育局、财政局)
(七)深化随迁子女就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3号)精神,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流入地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依法保障其免试免费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入学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各镇街、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
(八)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3号),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落实家庭监护法定责任和相关单位临时监护责任,杜绝无人监护现象。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公安机关要密切协调配合机制,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遗弃留守儿童、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中小学校要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利用留守儿童之家或乡村学校少年宫,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和心理辅导,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跟踪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服务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建立评估帮扶制度,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坚持标本兼治,为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逐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各镇街、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妇联)
(九)深化教育治理体系改革。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制定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实施乡镇中心校集中管理模式,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培训、教研、人事、工资等全部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实现工作管理、评价考核、工资待遇、业务成长、办学条件、空间布局等一体化。建立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导师制,新进教师第一年尽可能安排在中心校,由名师带教,接受规范化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重视高中课程改革向义务教育阶段延伸,激发学校内生动力,全面推进学校依章程办学。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指导机制,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学校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监督、财务、审计机制,强化校务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党群组织职能作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或参与学校管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各镇街、教育局、人社局)
(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一体化投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期调整机制。继续全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即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费)、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费)。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实施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探索建立教师大病保险制度,建立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解决全市教师在校午餐问题。市政府承担保障义务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探索建立中小学特色发展专项经费投入机制。统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设施配备专项经费投入机制。(各镇街、教育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新形势下党对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中小学校党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各镇街、教育局)
(二)落实政府责任。加强政府统筹,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营口市政府绩效考核任务的重要内容,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及政府机关部门管理,统筹推进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各镇街、教育局)
(三)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市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根据同级教育部门需求提供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要求,并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核编岗位工作,合理确定农村偏远地区教师编制,尽快消除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时,要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意见。在办理涉及中小学建设规划手续时,应按程序严格落实规划要求。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项目,不得组织规划核实,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新建学校和校舍未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编委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教师资源配置、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强化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各镇街、教育局)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市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