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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

发布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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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石桥市财政局有关财政预算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现将卫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及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务人员资格认证有关工作;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用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依法监督管理采、储、供、用血机构的血液质量;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等工作;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九)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 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材料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计生服务价格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卫生计生行业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

(二)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组织、指导和协调卫生计生系统落实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综合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三)计划生育指导科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三胎生育指标审批;指导全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信息平台网络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卫生监督科)

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的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督部门开展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重大卫生和计生违法案件,查处违法行为。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

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研究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法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进行综合防治;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疾病的发生及蔓延;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协调指导健康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负责对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行为进行处罚。

(六)妇幼保健科

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重大卫生项目工作;组织协调对危重症孕产妇进行会诊和救治,组织开展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无残疾工作;指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审查和换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审核、申报工作,病残儿童、病残夫妇医学鉴定的组织管理申报工作,做好生育病残儿后再生育调查、家族性遗传病调查;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孕情、术后随访、推行知情选择。

(七)医政科(中医科、行政审批科)

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各种医疗活动、机构布局、规划数量、专业结构、技术建设、发展方向实施宏观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处理及对重大人员伤亡进行医疗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感染控制、药品使用及管理工作;拟订社区卫生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会拟订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学会、协会为全市卫生专业岗位培训,负责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及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中医医疗、保健、康复等机构,指导协调社区及农村中医药工作。

(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各项优待奖励政策的落实;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平台录入;组织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老年卫生、家庭健康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职业道德、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工作任务;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指导辖区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软环境建设;指导基层开展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并监督落实。

(十)组织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评及职称聘任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档案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十一)药品器械科

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器械、耗材的管理制度;负责镇区卫生院基本药物货款的支付;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信息采集、资料汇总、统计报表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新农合工作。

(十二)政法科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并审核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议提案办理;查处涉及人口计划生育法的违法案件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三、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卫计局预算收入为 1098.03 万元,收入来源主要是财政收入。支出109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23.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59.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6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离退休费10.4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是 474.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5 万元,以上各项与上年相比减少。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96.0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万元,占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62.28 万元,占88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7.25万元,占4%。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62.2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7.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8.0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9.15万元(基本工资 236.9 万元、津贴补贴 99.7万元,奖金-十三个月工资5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68 万元(公用经费定额30.1 万元、交通费3 万元、公务交通补贴 17.7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万元(采暖补助10.4万元)。

(三)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卫计局“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费。

(四)2018年我单位无基金预算

(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卫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收支总预算1098.0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大石桥市卫计局2018年安排资本性支出6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60万元,用于农村改厕。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大石桥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大石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特此公告。

 

 

 

大石桥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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