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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市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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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09〕16号
关于建立全市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需要,是政府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的手段,也是政府主动沟通媒体,加强舆论引导的重要途径。为此,市政府决定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中央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际惯例,在全市逐步建立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新
闻发布制度,确保及时、主动、准确、权威地发布消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公民的知情权,在海内外树立营口良好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新闻发布的组织结构及职能
市政府新闻发布组织结构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成。各市(县)、区要各设1名新闻发言人。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政府秘书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指派专人,负责市政府重大举措、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主要统计数据、突发公共事件等内容的对外权威发布工作。新闻发布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
(二)各市(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地区、各部门一名主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及与媒体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新闻发布内容
(一)市政府的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重点规划项目和建设项目;
(五)重大科技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七)市政府举办的或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由相关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
(八)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新闻发布方式
政府新闻发布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和撰写新闻通稿两种形式,以举办新闻发布会为主。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
1.日常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年初制订的新闻发布计划,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通报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重大活动安排等。
2.特殊新闻发布。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阐明事实真相。
3.临时新闻发布。根据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对外发布新闻,增加工作透明度。
4.网络新闻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对外宣传需要,通过营口新闻网等新闻网站发布新闻或消息。
(二)撰写新闻通稿。以新闻发言人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公开刊载、播发。
五、新闻发布审批办法
新闻发布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一)市政府发布新闻。由涉事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拟定发布事项内容,撰写新闻发布稿,确定发布日期,拟定新闻发布范围,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新闻。由涉事部门将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予以发布。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是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沟通人民群众、引导社会舆论、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利用新闻资源,加强主动宣传,做好有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选择具有较高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人员担任新闻联络员。新闻发言人及新闻联络员确定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提高新闻发言人及新闻联络员的业务水平。
(三)注重实效。新闻发布必须及时、主动、准确、权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要按程序及时、主动地公开,不得封锁消息,不得推诿拖延,不得弄虚作假。
(四)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自本通知下发后 2 周内,首批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地区和单位,要将本地区和本单位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初步拟定的今年新闻发布计划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系电话: 0417-2669526
传真: 0417-2669520   
电子信箱: yk2669526@sina.com  
附件: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
 
一、市(县)区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
营口开发区管委会、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高新区管委会、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园区管委会、盖州市政府、大石桥市政府、老边区政府、站前区政府、西市区政府。
二、市政府部门(单位)
市政府行政审批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动监局、市教育局、市广电中心、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商业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民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外事办。
    三、中省直驻营单位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营口海事局、营口海关、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营口供电公司。
 
 
 
 
 
 
 
 
 
 
 
 
 
 
 
 
 
 
 
 
 
 
 
 
主题词:行政事务 新闻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营口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国家、省驻营直属机构。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印发


类别范 围数量
市 委市委领导及市委办32
老干部局1
纪检委1
组织部1
宣传部1
统战部1
台 办1
政法委1
政研室1
机关工委1
保密局1
档案局1
讲师团1
营口日报社1
党校1
市人大常委会25
市政府市政府领导22
市府办党组6
各科、室、中心14
信访办1
法制办1
接待办1
发改委1
无委办1
经研中心1
信息中心1
经 委1
外经贸局1
科技局1
民 委1
民政局1
监察局1
人事局1
编委办1
军转办1
劳动保障局1
审计局1
统计局1
外事办1
物价局1
旅游局1
老龄办1
地震局1
公安局1
消防局1
司法局1
城管综合执法局1
财政局1
国土资源局1
国资委1
金融办1
商业银行1
市政府营政办发[2008] 号文件发放范围

教育局1
商业局1
供销社1
文化局1
卫生局1
人口计生委1
体育局1
广电中心1
史志办1
农 委1
林业局1
水利局1
海洋渔业局1
动监局1
农机总站1
规划建设委1
动迁办1
公用房产局1
爱卫办1
交通局1
安监局1
环保局1
人防办1
住房公积金1
城投公司1
营口港务集团1
市政协委员会20
法 院1
检察院1
军分区1
民主
党派民 盟1
民 建1
民 进1
农工民主党1
九三学社1
工商联1
人民
团体总工会1
团市委1
妇 联1
科 协1
社科联1
文 联1
侨 联1
台 联1
残 联1
红十字会1
贸促会1
中省直
单位海事局1
营口海关1
鲅鱼圈海关1
营口检疫局1
鲅检疫局1
国税局1
地税局1
工商局1
食品药品局1
质监局1
烟草专卖局1
气象局1
国家安全局1
营口边检站1
鲅边检站1
邮政局1
供电公司1
农电局1
国统调查队1
人民银行1
银监局1
建行1
农行1
交行1
中行1
工商行1
农发行1
农村信用社1
市(县)区政府、及管委会营口开发区5
沿海产业基地5
营口高新区5
仙人岛化工区5
盖州市15
大石桥市15
老边区5
站前区5
西市区5
熊岳镇5
其他单位 0
 0
 0
 0
 0
 0
规范文件备案10
办公室存档10
合 计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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