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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惠企利民政策梳理表

来源:大石桥市政务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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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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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惠企利民政策梳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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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题分类 政策落实的主要内容
1 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 营政发〔2024〕9号 2024年5月31日 营口市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奖励补助 对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 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营委办发〔2021〕25号 2021年11月1日-2026年11月1日 营口市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奖励补助 对首次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 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营委办发〔2021〕25号 2021年11月1日-2026年11月1日 营口市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奖励补助 获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上云上平台、5G 应用、区块链技术应用、两化融合贯标等试点示范或优秀案例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 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营委办发〔2021〕25号 2021年11月1日-2026年11月1日 营口市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奖励补助 获评国家或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5 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营委办发〔2021〕25号 2021年11月1日-2026年11月1日 营口市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奖励补助 对列入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订货合同价格的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 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营委办发〔2021〕25号 2021年11月1日-2026年11月1日 营口市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奖励补助 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7 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营委办发〔2021〕25号 2021年11月1日-2026年11月1日 营口市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奖励补助 1.鼓励建设新兴产业项目。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企业建设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从项目正式投产年度起2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8%且按当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确定,最高额度200万元。

2.鼓励企业做强产业链。支持铝制品、钢铁、镁质材料、精细化工等原材料产业,实施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中试基地、产品应用平台。从项目正式投产年度起2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且按当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确定,最高额度100万元。

3.鼓励企业节能改造。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耗、生态环保改造项目,提升企业能源高效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循环化水平。按照企业改造后节能量1万元/500吨标准煤且按当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给予奖励,最高额度200万元。

4.推动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列入省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10%且当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给予奖励,最高额度2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改造项目,提升企业产品设计数字化、制造过程装备数字化、制造过程管理信息化水平,按项目投资额8%且当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给予奖励,最高额度200万元。

8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数字辽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制造强省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工信投资〔2023〕124号 2023年9月15日 营口市 工业企业 节能减排 对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环保装备及再制造的项目,按照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给予支持,单项补助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9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九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年3月27日 营口市 工业企业 节能减排 省级政策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政策对复核通过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辽工信投资〔2023〕124号 2023年9月15日 营口市 工业企业 科技创新 1.申报条件:(1)支持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企业网络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菱镁等行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工业数据安全项目建设

(2)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支持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支持5G工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项目建设,支持智慧矿山、智慧化工园区项目建设。

(3)支持工业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机械臂、AGV小车,以及MES、ERP、PLM等工业软件,加快“机器换人”,普及应用工业软件。

2.支持标准: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对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以开工建设时间为准),2023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的审定项目总投资给予支持,支持比例5%,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11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辽工信发〔2022〕209号 2022年10月28日 营口市 工业企业 科技创新 主要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申报条件,无实际资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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