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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大石桥市政务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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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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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除了近郊游,假期的时候我们也会选择到外地旅游。在旅游的过程中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应该怎么辨别“不合理低价游”?

答: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招揽游客,扰乱市场秩序。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问:如果遭遇了“不合理低价”,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遭遇了“不合理低价”,应该保存缴费凭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等重要证据,及时向组团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查证核实后,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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