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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问题解答

来源:大石桥市政务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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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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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1、具有当地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4、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单独保。

二、问:如何申办低保、低收入家庭?

答:申办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按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县民政部门确认等程序执行。

三、问:如何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下同);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和18周岁以上的重病、重残及其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子女等);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包括能独立生活的35周岁以上子女和35周岁以下成年已婚子女);

符合上述情况的看守所羁押人员(含取保候审),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人员应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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