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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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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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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2018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生,在离校1年内未就业,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和标准

补贴期限自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其中养老保险按60%比例(统筹)部分给予补贴,缴费基数以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上限;医疗保险按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不含大额商业补贴医疗保险)

三、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二)《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三)毕业生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四)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毕业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0日内进行申报(2018年的毕业生在2018年年底前灵活就业的于2019年5月份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1. 本市户籍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登记,填写《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复审;

3.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复审合格的材料报送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审核合格人员的材料存档。

申报后的毕业生每年6月份持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补贴,申报后超过两年未申请补贴的毕业生,不予补贴。

五、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95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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