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
二、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和参保缴费,与录用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薪酬。
三、补贴期限和标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照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补贴。
四、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件;
4、就业登记花名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6、工资支出凭证(工资单或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单等)复印件;
7、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学信网打印的毕业生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每年1月和7月,用人单位持以上材料向社会保险缴费所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拨付给用人单位。
六、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957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