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7年12月28日后(之前未在我市就业或创业),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当前仍在我市就业(创业);
3.2017年12月28日后,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商品住房。
二、补贴标准
博士生:8万元
硕士生:5万元
大专及本科生:2万元
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按就高原则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
三、申报材料
1.新建商品房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档案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
(3)企业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5)申领人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6)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申领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2.二手房商品房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档案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
(3)企业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5)申领人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6)不动产权证书、原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房屋买卖合同;
(7)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领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要额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1.购房地在大石桥市的毕业生,购房补贴采取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分别受理的方式进行。
2.每年五月和十月工作日期间,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相关科室申请办理。
3.集中受理后,每年六月和十一月由住建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时限各为七个工作日。
4.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分别在《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中相应位置加盖专用印章,留存相关材料归档,并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向购房地财政部门报送。
5.购房地财政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拨付县(市)区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6.申领购房补贴的房屋五年内禁止转让。
五、申请退还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退还购房补贴的银行转账记录及申请表。
2.受理、审核和返还时间、方式及时限
参照购房补贴申请程序执行。
3.解除房屋五年内禁止交易限制
购房大学生向人社部门申请并返还购房补贴资金后,人社部门在申请表上盖章并报送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盖章后即可解除房屋五年内禁止交易限制。
六、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1.毕业生资格审核: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957184
2.房屋资格审核:
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0417-691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