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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石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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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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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石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业经第八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大石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同步实现现代化目标,根据《营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营政办发〔2022〕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和营口市残联工作要求,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更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多元共治。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协调发展。持续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平等参与融合、共建共享。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消除环境障碍,提供社会支持,助力残疾人成为社会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

4.坚持改革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深化残疾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文教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残疾人就业创业空间更加广泛,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与现代化建设步伐相适应。

到2035年,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大石桥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5年

指标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与大石桥市生产

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10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500

约束性

二、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巩固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全方位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基本稳定。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集中排查,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残疾人、边缘易致贫残疾人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制定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成果。积极争取资金,持续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电商就业培训基地建设,辐射带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产增收。

2.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住房、就业、司法救助。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等必要生活保障措施。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3.提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水平。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保费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继续为贫困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继续实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优先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为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优惠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逐步合理提高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做好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标准与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落实。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参与专业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营,促进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加快发展。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

6.加强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应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照顾。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7.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建立村(社区)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创业增收

8.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社会保险等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9.有效开发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排残疾人。对吸纳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依托农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加大对“阳光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强化对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支持盲人参加医疗推拿专业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鼓励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10.加快推进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实施电商就业助残计划,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互联网+”就业创业,对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的,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11.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能型人才培育,扶持建立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发掘专业技术好、技能水平高的优秀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12.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13.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各项福利制度等级评定上给予平等待遇。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14.强化残疾预防干预。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提升残疾人风险综合防控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等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残疾预防体系,继续在全市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大力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镇、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15.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性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16.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和生活补助。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通过业务进修、技能比赛,提高康复人员技术水平。重点对重度残疾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救助。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17.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逐步推动残疾人“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模式,提升适配服务技术水平,优化适配服务流程,重点抓好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助视器等残疾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安全适配服务。逐步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辅助器具需求和辅助器具服务情况,提高适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辅助器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人员培养。

(四)注重残疾人整体素质提升,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平等权益

18.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9.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改善特残教育办学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育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和图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鼓励依托设在镇街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20.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依托基层文化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积极推进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工作,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学艺术学习、交流、培训活动。发展特殊艺术,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力量,参加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21.加强残疾人思想道德建设。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面向残疾人广泛开展礼德教育活动,加大《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广泛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加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引领残疾人从我做起,关心创城、支持创城、服务创城,全面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发现、培养、宣传、表彰残疾人自强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举办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22.推动残疾人体育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康复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大力发展适合我市发展的体育优势项目,加大训练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参加省第十四届残运会暨第二届特奥会,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输送优秀运动员。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基地,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残疾人群众体育、特殊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组织广大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别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

(五)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23.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推动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深入实施,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八五”普法重点内容,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残疾人政策出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从源头上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管权。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4.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服务、信访服务等全方位的残疾人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发挥“12345”市民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等载体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及时处置化解残疾人信访事项。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和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残疾人公益诉讼。

(六)全面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

25.继续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提高改造标准,改造工作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结合“厕所革命”,推动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规定。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

26.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进程。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信息技术在助残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推进建立常态化数据对比机制,实现残联、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时数据交换。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及时准确更新数据。

三、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一)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基层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两委”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快补齐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短板。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 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扶残助残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助残慈善项目,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培育扶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优先扶持公共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发挥助残社会组织作用。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助残责任,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实现全覆盖且规范运营。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残疾人补贴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

(二)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1.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的根本政治职责、“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在服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疾人事业、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广泛动员社会尊残助残中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

2.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政治、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四、规划实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镇街、各部门和全社会的责任。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市政府残工委作用,统筹协调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衔接和实施、监测总结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健全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做好规划重点任务认领对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提升规划实施效能。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强化监测评估,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监测重点任务中期、期末进展执行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共同抓好规划落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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