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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石桥市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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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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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楼经济开发区(百寨街道办事处)、大石桥经济开发区、沿海新兴产业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0197号)精神,现将我市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试行)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批工作由发改局牵头负责,所有项目均实行辽宁省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系统并联审批。

二、在线审批平台的相关审批部门(发改局、安监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地震局、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市经济开发区)需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3个工作日内(法律另有时限规定的除外)将是否同意批复该项目的意见报发改局。相关审批部门均无异议的项目,由发改局汇总提交市政府市长业务会议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市政府规划联审会议审议,相关审批部门按市政府规划联审会议审议意见在法定审批时限内批复完毕。

三、相关审批部门存在异议的项目,由发改局汇总提交市政府业务会议进行研究,问题全部解决后,由发改局报市政府规划联审会议审议。经业务会议研究存在问题无法解决、不具备批复条件的项目,由发改局汇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不予批复的意见反馈给企业、个人或项目单位。

四、该流程为试行流程,待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后再行规定。

五、本工作流程由发改局负责解释。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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