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要求,大石桥市民政局组织编制了《大石桥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12月13日,为期30天。
公众可以于12月13日前对《大石桥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dsqmzjlxl@163.com。
附件:大石桥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草案公示稿)
大石桥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大石桥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
(草 案 公 示 稿)
大石桥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状况、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客观分析发展趋势,着眼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的类型、布局和规模,全面增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能力,充足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空间,不断促进养老服务扩容提质,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等指导意见,结合《大石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以需定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不断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引导养老服务设施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需求变化,因地制宜优化设施用地比例及设施配置安排。
(2)因地制宜,优化配置
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化特点,以资源协调配置为基础,推动存量盘活和增量优化并举,有效统筹养老服务设施资源,不断提高设施利用效能。
(3)底线约束,适度前瞻
按照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基本要求,实行差异化引导。基于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和趋势,充分考虑失能老年人数量变化情况,预留土地发展空间,逐年确定设施配置和床位规模总量。
(4)统筹协调,有效衔接
有效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作用,加强与医疗卫生、教育、公园绿地、综合交通等相关规划衔接,坚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3条 规划依据
规划编制参照以下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 号);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
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
6、《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2号);
7、《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2〕19号);
8、《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24〕1号);
9、《辽宁省民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民发〔2021〕28号);
10、《辽宁省民政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55号);
11、《辽宁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173号);
1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
13、《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4、《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5、《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16、《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17、《大石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8、《大石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大石桥市行政辖区内4个街道(金桥街道、钢都街道、镁都街道和百寨街道), 13 个镇(水源镇、沟沿镇、石佛镇、旗口镇、高坎镇、虎庄镇、官屯镇、永安镇、博洛铺镇、汤池镇、周家镇、建一镇和黄土岭镇)所下辖253个行政村(不包括市粮种场、三道岭水库、部队、 周家水库)。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4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着眼至2030年。
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现状排查
第6条 设施排查
截至2024年末,大石桥市拥有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4个,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97处,经营性养老机构57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5张。
第7条 规划思路
重点建设县(区)级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三级养老服务设施,贯通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建立社会养老服务网络体系,除此之外,同样要有提供专业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
第三章 发展目标
第8条 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发展与大石桥市养老服务设施水平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规范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审批管理制度,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构建多层级治理体系,为大石桥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促进大石桥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良性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总体目标。
第9条 规划分目标
2030年:加快推进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将养老服务设施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构建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合理保障大石桥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求。
2035年: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整合现有资源,健全政策体系,构建服务网络,创新管理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手段,优化全市养老服务资源配置,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打造方便可及,成本可负担,质量安全可靠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到2035,在全市全面形成覆盖城乡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第四章 空间布局
第10条 县(区)级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布局
为整合市域内的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规划期内,依托大石桥市钢都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大石桥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项目地址在大石桥市钢都街道解放村,该处地点交通便利,设施完备,改建后的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功能包括生活照料、综合管理、培训基地、社区助老食堂、就医服务等。
第11条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布局
为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直接的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基本服务,同时协调和整合周边的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服务。根据老年人口规模、老年人口密度、老龄化水平和空间跨度,建成若干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街道)区域社区服务和医护康养资源,实现老年人家门口连续转接、整合式综合照护。到规划期末,规划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7家,其中保留旗口镇、汤池镇、钢都街道、百寨街道的现状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近期新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3家,分别位于沟沿镇、虎庄镇、石佛镇、水源镇、周家镇、高坎镇、黄土岭镇、建一镇、官屯镇、博洛浦镇、永安镇、镁都街道以及金桥街道。
第12条 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布局
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安全、卫生的区域,宜临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室、社区文体活动室、公共绿地等。充分挖掘社会闲置资源,利用闲置的既有建筑来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应避开产生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区域。
村庄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规划方面,根据大石桥市村庄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大石桥市行政村共被划分为集聚建设类共计为69个;城郊融合类共计为64个;特色保护类:共计为20个;搬迁撤并类:共计为1个;整治提升类:共计99个。根据《辽宁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中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议表,现状已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的村庄和社区以及有需求要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的村庄,到规划期末,大石桥全域253个村庄以及31个社区共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站点267个,其中村庄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站点239个(保留现状167个,规划新建72个)。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方面,依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21〕18号,城镇新建小区级以上规模的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套内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百户的标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
第13条 经营性养老机构布局
按照老年人人口预测、活动特征分析结果,根据机构跟着老人走的设置原则,到规划期末,大石桥市共规划经营性养老机构63个,其中民非养老机构46个,企业养老机构17个,养老床位数4828张。当确需有建设需求,在本规划外新增建设经营性养老机构时,床位设置需满足每18-44平方米用地面积设置1张养老床位的规范要求。
第14条 近期建设
近期规划改建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处;新建经营性养老机构3家,改建经营性养老机构1家。
附表:
附表1 大石桥市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建设清单
|
序号 |
地区 |
设施名称 |
设施类别 |
建设类型 |
地址 |
|
1 |
大石桥市 |
大石桥市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 |
改建 |
大石桥市钢都街道解放村 |
|
2 |
大石桥市 |
大石桥市永安镇颐年居安养苑 |
经营性养老服务设施 |
新建 |
大石桥市永安镇赖家屯村 |
|
3 |
大石桥市 |
大石桥市官屯镇莲花老年公寓 |
经营性养老服务设施 |
新建 |
大石桥市官屯镇南山村 |
|
4 |
大石桥市 |
营口中天旅居养老 |
经营性养老服务设施 |
新建 |
大石桥市汤池镇二道岭村 |
|
5 |
大石桥市 |
大石桥市辽南健康养老中心 |
经营性养老服务设施 |
改建 |
大石桥市虎庄镇虎庄新村 |
附图: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