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关于《大石桥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4

【字号:

分享: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

2023-10-25-09:00至2023-11-26-09:0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各方行为,按照省委巡视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招投标领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大石桥市发展改革局结合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制了《大石桥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办法(试行)》。按照《大石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一、公告内容

《大石桥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办法(试行)》。

二、征集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湘君

电话:5620156

邮箱:dsqlgj@163.com

地址:大石桥市胜利大街36号

邮编:115000

 

附件:《大石桥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办法(试行)》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3日

《大石桥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引导各招标代理机构规范职业行为,提高综合水平。

第四条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市场行为评价信息审核及确认、异议受理等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考评和行为管理,并收集、核实、上报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活动、业务知识培训、信息填报质量抽查等方面的相关信息。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和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可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点参考依据。

第五条  招标考评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第六条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业务缺陷扣分标准》、《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依据所评分数将评价等级分为 A、B、C、D 四级。评价得分≥70分为A 级;评价得分≥50分为B级;评价得分≥30分为C级;评价得分<30分为D级。

(一)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将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点考虑因素,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可限制D 级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竞选。

(二) 对评价等级为A 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实施各类政策扶持时应用评价结果给与激励,在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中,可以采取加分等措施,在日常监管、 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抽查频次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三) 对评价等级为C 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列为加强监管对象,在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督促其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强化监管。

(四) 对评价等级为D 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整改期间暂停代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列全面纳入常态化监管;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考核,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加强监管。

第七条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管范围内的招标代理及从业人员考评结果进行认定、复核,及时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负责汇总本市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考评结果。

第八条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价标准的日常监测,充分发挥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激励引导作用。

第九条  参与考评工作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需在评价信息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申诉,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受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的7个工作日内以答复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十条  依据考评结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针对监管范围内的招标代理及从业人员评价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1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业务缺陷扣分标准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实施主体

扣分

1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综合评价招标代理业务缺陷

1

1.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代理机构每次扣2分,相应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扣1分,其他人员每人次扣0.5分。

(1)未按规定提交招标代理合同(协议)或提供信息不全的。

(2)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被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出监察指令的。

(3)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导致招标工作流程回退的。

(4)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备案时人员与开评标现场人员、实际执行项目人员不符或未进行实名认证的。

(5)从业人员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变更后未在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

(6)开标前准备工作不到位,被招标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开标及评标会现场组织不力,不能按规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的;在开评标过程中未能提供严格保密的措施,致使评标过程出现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情况。

(7)未按规定备案招标控制价的。

(8)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或书面报告资料不全的。

(9)未按规定给投标人发送中标结果通知书。

(10)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行为不当被监管部门叫停的。

(11)未按规定保存、归档文件资料的。

(12)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不熟、不清楚经办事宜的。

(13)各备案环节时间节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申请备案的招标公告资质资格条件核定有误或公告内容与经评审、核准、备案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代理机构每次扣2分,相应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扣1分,其他人员每人次扣0.5分。

2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综合评价招标代理业务缺陷

2

2.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代理机构每次扣3分,相关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扣2分,其他人员每人次扣1分。

(1)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间内递交的书面质疑和投诉在法定时间里不予回复或拒收的。

(2)因编制的招标文件错漏或前后条款矛盾而导致无法执行的或重新组织开标、评标的。

(3)未按规定期限将应当备案的文件资料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发出文件与备案的文件资料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4)招标文件内容条理不清楚,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或招标失败的。

(5)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招标文件编制错误,影响后期合同签订的。

(6)因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内容缺失或者错误导致被监管部门退回的。

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代理机构每次扣3分,相关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扣2分,其他人员每人次扣1分。

3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综合评价招标代理业务缺陷

3

3.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代理机构每次扣5分,相关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扣3分,其他人员每人次扣2分。

(1)超越委托代理权限擅自以招标人名义作为的。

(2)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的。

(3)招标代理机构未切实完成委托合同规定的招标代理工作或代理工作质量低劣而受到招标人差评并提交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记录并查证属实的。

(4)各备案环节时间节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

(5)提交的招标前置条件存在问题、虚报瞒报的。

(6)因代理行为不当导致招标过程中(终)止或者引起争议纠纷、投诉的。

(7)在工作检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工作业务调查、工作检查等或在调查、工作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代理机构每次扣5分,相关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扣3分,其他人员每人次扣2分。

4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业务评价

项目招标人评价内容:

(1)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导致招标工作流程回退的。

(2)开标前准备工作不到位,被招标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的;开标及评标会现场组织不力,不能按规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的;在开评标过程中未能提供严格保密的措施,致使评标过程出现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情况。

(3)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行为不当被监管部门叫停的。

(4)未按规定保存、归档文件资料的。

(5)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不熟、不清楚经办事宜的。

(6)因编制的招标文件错漏或前后条款矛盾而导致无法执行的或重新组织开标、评标的。

(7)招标文件内容条理不清楚,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或招标失败的。

(8)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招标文件编制错误,影响后期合同签订的。

(9)因代理行为不当导致招标过程中(终)止或者引起争议纠纷、投诉的。

项目招标人

5

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业务评

参与项目的投标人评价内容:

(1)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的。

(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备案时人员与开评标现场人员、实际执行项目人员不符或未进行实名认证的。

(3)开标前准备工作不到位,被招标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的;开标及评标会现场组织不力,不能按规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的;在开评标过程中未能提供严格保密的措施,致使评标过程出现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情况。

(4)未按规定备案招标控制价的。

(5)未按规定给投标人发送中标结果通知书。

(6)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行为不当被监管部门叫停的。

(7)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不熟、不清楚经办事宜的。

(8)各备案环节时间节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申请备案的招标公告资质资格条件核定有误或公告内容与经评审、核准、备案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9)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间内递交的书面质疑和投诉在法定时间里不予回复或拒收的。

(10)因编制的招标文件错漏或前后条款矛盾而导致无法执行的或重新组织开标、评标的。

(11)未按规定期限将应当备案的文件资料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发出文件与备案的文件资料不一致的。

(12)招标文件内容条理不清楚,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或招标失败的。

(13)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招标文件编制错误,影响后期合同签订的。

(14)超越委托代理权限擅自以招标人名义作为的。

(15)其他(填写)

参与项目的投标人

6

参与项目的评标专家对招标代理业务评价

参与项目的评标专家评价内容:

(1)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导致招标工作流程回退的。

(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备案时人员与开评标现场人员、实际执行项目人员不符或未进行实名认证的。

(3)开标前准备工作不到位,被招标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的;开标及评标会现场组织不力,不能按规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的。在开评标过程中未能提供严格保密的措施,致使评标过程出现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情况。

(4)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不熟、不清楚经办事宜的。

(5)因编制的招标文件错漏或前后条款矛盾而导致无法执行的或重新组织开标、评标的。

(6)招标文件内容条理不清楚,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或招标失败的。

(7)在项目评标过程中,对评标专家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询问不予解释澄清或澄清错误的。

参与项目的评标专家

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代理业务评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价内容:

(1)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导致招标工作流程回退的。

(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备案时人员与开评标现场人员、实际执行项目人员不符或未进行实名认证的。

(3)开标前准备工作不到位,被招标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的;开标及评标会现场组织不力,不能按规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的;在开评标过程中未能提供严格保密的措施,致使评标过程出现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情况。

(4)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行为不当被监管部门叫停的。

(5)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不熟、不清楚经办事宜的。

(6)因编制的招标文件错漏或前后条款矛盾而导致无法执行的或重新组织开标、评标的。

(7)招标文件内容条理不清楚,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或招标失败的。

(8)超越委托代理权限擅自以招标人名义作为的。

(9)因代理行为不当导致招标过程中(终)止或者引起争议纠纷、投诉的。

(10)不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威胁、恐吓监督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导致影响其开标评标工作正常开展,并经交易中心书面核实确认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招标代理负面行为

扣分

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评价内容:

(1)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不合规发布招标公告,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2)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未依法合理合规准确编制招标文件,造成投诉且成立的;

(3)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或通过不正当、不合理的手段获取投标人名单的;

(4)对于投标人的异议答复不准确,造成投诉且成立的;

(5)未按照法律规定招标程序开展招标活动,造成投诉且成立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7)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和方式,针对投标保证金缴纳设置明显不合理或非必要条件;

(8)未认真履行或不履行告知承诺制度和公平审查制度的;

(9)违规设置已经明确取消的资格或评分条件的;

(10)未实体化经营,安排非本单位正式人员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的。

出现以上10条中任何一条单位每次扣20分。

(11)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被确认的;

(1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被确认的;

(13)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被确认的;

(14)被在辽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上10条中任何一条单位评价等级降档或限制在辽住建领域执业。

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

附件2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实施主体

判定依据

1

基础分(满分30分

1.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每个评价周期市场行为评价起评分为15 分(培训考核率应达到100%)。

1.2从业人员起评分为15分,从业人员得分须通过培训学习考核获得,基础分并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得分。

A=(S/R)/100×15。

其中:A为本企业从业人员计入评价系统的最终得分,S为本企业通过“从业前学习考核”或“年度学习考核”的人员合计总分,R为本企业诚信库中从业人员的总人数。特别说明:当企业诚信库中从业人员数量大于等于20人,且培训考核率达到100%时,S取本企业考核总分前20人的考核合计总分,R取20。

由评价系统依据诚信库中,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价

2

良好信用信息-业绩分(满分28分)

2.1本地区数量业绩分(D,满分5分)

依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在一年内按规定时限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数量,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业绩得分,有效期一年:

=×5

其中:

i:指第i家招标代理机构;

计算说明:

1.Bi为第i家招标代理机构在登记注册所在地市级范围内按规定时限提交的书面报告数量;

2.B10%为招标代理机构所在辖区内所有按规定时限提交的书面报告数量由大到小排序,取第“所在地区列入当年项目统计的代理机构数量的10%(小数点后保留0位取整)”的单位;

3.业绩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纳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数量的项目其招标项目日常行为评价不得存在规定的扣分情形;

5.外省入辽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其在辽宁省内各地区(市)按规定时限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数量较多的地区计算D分。

2.2全省数量业绩分(G,满分5分)

依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在一年内按规定时限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数量,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业绩得分,有效期一年:

Gi=×5

其中:

i:指第i家招标代理机构;

计算说明:

1.BBi为第i家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限提交的书面

报告数量;

2.BB₃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按规定时限提交的书面报告数量第3的单位;时限提交的外行业业绩数量最多的单位;

3.业绩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纳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数量的项目其招标项目日常行为评价不得存在规定的扣分情形。

2.3外行业业绩分(E,满分1分)

依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在一年内按规定时限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或中标通知书数量,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业绩得分,有效期一年:

Ei=×1

其中:

i:指第i家招标代理机构;

计算说明:

1.BBBi为第i家招标代理机构在登记注册所在地市级

范围内按规定时限提交的外行业业绩数量;

2.BBBmax为招标代理机构所在辖区内所有按规定i:指第i家招标代理机构;

3.业绩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外行业指《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

5.外行业以书面报告备案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2.4规模业绩综合分(F,满分1分)

依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在一年内按规定时限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项目中标金额计算业绩得分,有效期一年:

(1)中标金额人民币0-3000万元(含)每个得0.1分,最多得1分;

(2)中标金额人民币3000-5000万元(含)每个得0.2分,最多得1分;

(3)中标金额人民币5000-10000 万元(含)每个得0.3分,最多得1分;

(4)中标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每个得0.5分,

最多得1分。

计算说明:项目采用费率或单价方式报价的,以开标系统自动获取换算的固定报价金额为准,其余未换算的报价不纳入计算范围。

2.5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分(H,满分4分)

依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在一年内按规定时限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累计中标金额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业绩得分,有效期一年:

(1)上一年度评价等级为A的招标代理机构累计中标金额业绩得分:以上一年度评价等级为A中排名第3的数量为计算基准,采用以下公式计算,最多得4分,最少得2分。

Gi=×4

(2)上一年度评价等级为B以下(含B)的招标代理机构累计中标金额业绩得分:以上一年度评价等级为A的数量加上3为计算基数,采用以下公式计算,最多得2分,最少得0分。

Gi=×2

其中:

i:指第i家招标代理机构;

计算说明:

1.BBi为第i家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限提交的书面报告项目累计中标金额;

2.BB₃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按规定时限提交的书面报告项目累计中标金额第3的单位,BBA+3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按规定时限提交的书面报告项目累计中标金额上一年度A级的数量加上3的单位;

3.业绩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纳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数量的项目其招标项目日常行为评价不得存在规定的扣分情形。

5.项目采用费率等方式报价的,以开标系统自动获取换算的固定报价金额为准,其余未换算的报价不纳入计算范围。

2.6从业人员业绩分(K,满分12分,企业近三年无业绩的除外,此项得0分)

(1)从业人员经历分(满分6分):从业人员中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每1名得2分,具有8年以上从业经验的每1名得1.5分,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每1名得1分,具有4年以上从业经验的每1名得0.8分,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的每1名得0.5分,具有2年以上从业经验的每1名得0.3分,最多得6分(以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统计为准且应通过培训考核)。

特别说明:从业人员近三年均无业绩的除外。

(2)依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按单位计算,参与实际项目操作的职业人员(即业绩数量>0的从业人员)占比大于60%(含)得6分;大于50%(含)得5分;大于40%(含)得4分;大于30%(含)得3分,大于20%(含)得2分,大于10%(含)得1分。

2.7业绩分(T)T=D+G+E+F+H+K。

由评价系统依据诚信库中,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价

3

良好信用信息-人员及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分(满分28分

3.1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信情况(满分14分,企业近三年无业绩的除外,此项得0分)

(1)从业人员数量分(满分4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0.4分,最多得4分。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分(满分3分):从业人员中每具有1名中级职称的得0.4分,副高级职称的得0.6分,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3分。

(3)注册造价师分(满分3分):从业人员中每具有1名注册造价师的得1分,最多得3分。

(4)评标专家分(满分2分):从业人员中每具有1名辽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得1分,最多得2分。

(5)从业人员技术能力评价分(满分2分):企业已登记且执业的从业人员中,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每具有1名初级的得0.2分,每具有1名中级的得0.5分,每具有1名高级的得1分,最多得2分。

3.2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满分14分)

(1)人员培训情况分(满分4分):各类招标投标培训考核率占全部从业人员比例大于80%(含)的得4分,大于70%(含)的得3.5分,大于60%(含)的得3分,大于50%(含)的得2.5分,大于40%(含)的得2分,大于30%(含)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2)人员考核情况分(满分10分):年度网上自我考评通过率占全部从业人员比例100%的得10分,大于90%(含)的得9分,大于80%(含)的得8分,大于70%(含)的得7分,大于60%(含)的得6分,大于50%(含)的得5分,大于40%(含)的得4分,大于30%(含)的得3分,大于20%(含)的得2分,大于10%(含)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集中考核形式通过标准为60分(含),分散自主考核形式通过标准为80分(含)】。

由评价系统依据诚信库中,人员信息自动评价

4

良好信用信息-活动和表彰奖励信息分(满14分)

4.1参加活动、参标编制分(满分4分)

(1)评价年度参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相关标准、规范、制度和文件,或对行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并采纳的得2分。

(2)招标代理机构在辽响应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参加讨论会、研讨会、课题研究等公共活动的得2分。

4.2奖励表彰分(满分4分)

奖励表彰分(满分2分):招标代理机构受到省级行业协会通报表扬,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业务相关的得2分,与工程造价、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得1分,其他通报表扬得0.5分(只能申报一项,且申报文件应为第三方正式颁发的表彰或奖励证书)。

(2)自主学习奖励分(满分2分):自主学习奖励加分2分。计算标准为Q=(G/Z)/1000*2,其中Q为本企业计入评价系统的最终奖励分,G为本企业人员通过自主学习得到的积分总和(每人最多取1000分),Z为本企业诚信库从业人员总数。

特别说明:G>1000*20,且自主学习率达到100%时可得满分。

4.3讲师讲课和出题奖励分(满分6分)

(1)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在具有讲师资格的前提

下,给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培训讲课服务的得1分。

(2)招标代理机构在积极参与从业人员学习出题工

作的加5分。计算规则为:

由评价系统依据诚信库中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价

题目类型

题目数量

每题积分

奖励分值

单选

20

5

1

多选

10

10

1

填空

10

5

0.5

判断

10

5

0.5

简答

5

20

1

案例

4

25

1


相关文件:

关于《大石桥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