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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县级行政职权委托给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公告

来源: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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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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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石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收回向原南楼经济开发区、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授权行使的行政职权并委托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决定》,将15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给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在合并后的区域内行使,审批地点为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正新大街南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委托行政职权表

序号

委托事项名称

委托单位

1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大石桥市发改局

 

2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

内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4

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5

项目备案变更

6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7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8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

9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

10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1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大石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

 

1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申请

1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重新申请(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1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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