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规范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6〕6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各粮食企业在开展收购工作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粮食收购备案手续,同时为摸清本地粮食经纪人底数,现就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和粮食经纪人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和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等批量收购粮食的经纪人。
二、备案(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备案(登记)内容及材料
粮食收购企业需提供粮食收购资格备案(详见附件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粮食经纪人办理信息登记需提供粮食经纪人名册(详见附件2),包括粮食经纪人姓名、电话、经营数量、仓储能力等信息。
四、备案(登记)方式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可采取线上备案(营口政务服务网)或现场备案方式。现场办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西外环路大石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侧A02-A06综合窗口。
粮食经纪人登记需企业联系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室。联系人:宋洁 联系电话:5645770。
特此公告。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