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各派出机构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省市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石桥市委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发至镇区级)
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经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中共大石桥市委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废止《大石桥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中共大石桥市委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附 件
中共大石桥市委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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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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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石桥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 |
(大委发〔2008〕17号) |
2008年9月18日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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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石桥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 |
(大委发〔2009〕18号) |
2009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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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石桥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 |
(大委发〔2011〕2号) |
2011年1月5日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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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石桥市大型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 |
(大委发〔2011〕4号) |
2011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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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石桥市鼓励入驻总部经济区优惠政策的通知》 |
(大委发〔2012〕10号) |
2012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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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石桥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
(大委发〔2012〕11号) |
2012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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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石桥市龙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
(大委发〔2012〕16号) |
2012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