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模式,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大石桥市关于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优化行政审批模式的实施方案》(七届〔2025〕2号)和《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大委办〔2023〕1号)文件精神,将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5条行政许可等事项自2025年10月16日起划转至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审批单位不再受理,申报地点不变,此前已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以上事项但尚未办结的业务,仍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
划转事项清单: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4、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子项:报废、拆除、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6日